1、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为了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平安消费方针,加强对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治理,有效的操纵严峻平安隐患和排查严峻平安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及时消除平安消费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矿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矿长对矿井严峻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严峻平安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对消除严峻平安隐患工作进展领导、监视和协调,负责对严峻平安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负责组织人员制定严峻平安隐患整改方案、平安保障措施;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严峻平安隐患进展排查。 2.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严峻平安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严峻隐患负全面责任。 3.消费矿长负责
2、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严峻平安隐患整改的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严峻平安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负责对严峻平安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度。 4.通风矿长负责对一通三防“方面的严峻平安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5.机电矿长负责对机电方面严峻平安隐患整改工作的详细落实,对机电方面的严峻平安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6.平安矿长负责严峻平安隐患整改方案、平安保障措施的施行情况进展监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展检查,负责对严峻平安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7.矿建立严峻平安隐患登记、销案制度,严峻平安隐患整改明确详细的整改负责人,谁负责谁销案。 8.矿长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全矿平
3、安大检查,平安科负责每周一次的平安隐患检查,各业务系统每旬组织一次平安隐患检查,查出的严峻平安隐患及时汇报并催促进展整改。 9.矿对觉察严峻平安隐患实行觉察和消除奖励机制,对觉察严峻平安隐患和消除严峻平安隐患的有功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平安奖惩条例进展奖励。 10.矿平安治理人员和员工如觉察严峻平安隐患,必须向矿平安科或矿领导汇报。对觉察严峻平安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进展严肃处分。 11.在日常平安检查中,觉察一般平安隐患,实行谁觉察谁落实整改,矿平安科负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 12.各系统领导明确划分各队组的责任区域,各队组负责的责任区域内的平安隐患,由负责责任区域内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内的严峻平安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矿平安科以及集团公司平安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