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高空作业平安规定本规定用于在炼厂范围从事室外、室内、塔、容器等设备内距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从事的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系平安带,并在结实的位置固定好。 2、从事高空作业必须连俩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平安监护工作。 3、作业时假设发生大风6级以上,暴雨等恶劣的天气条件,应停顿高空作业,室内与设备内作业除外。 4、高空作业需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火票。 5、高空作业假设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区域内,应按炼油厂进入有关区域工作的平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6、假设在临时脚手架上从事高空作业,应由车间平安治理人员检查脚手架的平安系数和可承载多少人员后,方可上去作业,一次上去的人数应少于同意上架人数的承重量。 7、从事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以防止上面作业人员的工具等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8、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等不适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9、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炼油厂高空平安作业许可证后并做好上述措施后,方可开场作业,否那么参加作业人员有权回绝作业。 10、炼油厂高空平安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