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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43854 上传时间:2024-12-31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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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平安消费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平安事故的发生,严肃追查平安事故平安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治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平安事故防范、发生,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渎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分、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平安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平安的负责人各罚款500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300元,责任单位平安科科长处分200元,责任单位效劳人员及消费一线人员各罚款100元。情节严峻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2)平安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分、行政处分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各类特大、严峻平安事故及其他平安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安委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平安职责。 (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平安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6)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严峻和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否那么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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