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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ۥ食品处置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43488 上传时间:2024-12-31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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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ۥ食品处置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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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亲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操纵治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平安,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治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操纵治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觉察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治理部门处理。 5.质量治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觉察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质量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顿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展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治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 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治理部和其他 相关部门的监视下进展,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缘故,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接着发货、销售的,应按运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法予以处分。 9.应认真、及时、标准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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