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科工程师(设备采购维修)平安消费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参加机电设备检查,并协助机电设备治理员进展设备治理。 第2条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机电平安工作的重点进展技术把关,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的验收等进展技术把关。 第3条 负责公司矿制度规定需机电科采购的设备的调查、招标文件的起草并牵头起草相关技术要求、组织相关设备的招标。 第4条 负责矿所有机电设备外委维修的市场调研、招标组织、合同及技术文件的签订、维修质量跟踪。 第5条 负责机电科所有合同、技术协议的治理。 第6条 负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发票挂帐、付款等业务。 第7条 经常深化现场理解设备维修使用情况,掌握维修供货质量信息及时反
2、响领导参考。 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行机电、运输平安消费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平安消费科研攻关。 第9条 分管业务范围内安装、检修工程、工作的现场专盯指导。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平安消费职责。 二、责任追查 第11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科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2条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
3、予机电科工程师解聘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3条编制的机电、运输专业平安技术措施以及供配电相关设计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机电科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严峻事故隐患排查、对治理未进展监视的,机电科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15条未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治理情况,向机 电科长提出详细意见的,机电科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在机电科技术治理工作中未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机电科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7条机电科工程师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备技术档案的整理、治理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8条未按规定经常深化现场,或未及时觉察和处理现场的不平安隐患,机电科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9条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