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ppt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734099 上传时间:2024-02-27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78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度与流程ontent|目录CPart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要求Part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调查处理Part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监督管理Part 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附则Part 5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处理流程为建立健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各科室妥善处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Part1报告要求(一)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股,各科室向医务股报告实行电话及书面上报。医务股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给分管院长及院长,经院长批示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直报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

3、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三)医务股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医院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电脑、外网等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四)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时限:1、医院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时限如下:(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2)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2、各科室在半小时内电话向医务股上报,书面上报时限如下:(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2天内,上报有关信息。

4、(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半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五)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院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六)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

5、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Part2事件调查处理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医务股配合科室积极采取措施,并对患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维持好正常的医疗持续。职能部门职责医政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护理负责人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院感负责人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药剂科药品安全(不良)事件后勤处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科室配合职能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分析整改成效,院科两级进行资料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最大限度的降低受

6、害人的损失。认真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后,医院启动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过失行为应急处理预案。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反馈至医患关系办公室,由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备案。医患关系办公室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适时参与、关注事件的处理。医患关系办公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在全院进行公示。定期不定期组织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委员会跟踪不良事件的整改效果。Part3监督管理(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医疗质量

7、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相应处罚。(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本单位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对改进情况按照规定由医务股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对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科室,可予表扬和奖励,并对发生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予追究责任。(四)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每月的院科两级综合目标考核内容。Part4附则附则(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

8、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二)医务股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三)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五)本制度所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核对,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性、完整性的核对,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六)本制度由政科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Part5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处理流程谢谢聆听 欢迎指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