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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交接班制度
第1条 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应按时上岗,严格执行指定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2条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当班车辆运转情况,运转线路情况、车辆完好情况及应留意征询题。
第3条 接班人员接班后,应对照上一班的车辆、设备、设备的运转情况进展认确实检查,觉察征询题时,应及时汇报、处理,不得带病运转。
第4条 凡上岗人员,一律在指定地点实行班组、个人包机车辆交接班。接班人员要在开完班前会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做好交接班预备。
第5条 接班人员认为有不能接班的情况时,必须详细检查车辆的平安情况及技术情况是否正常,及时由汇报班组长裁决。有重在征询题时,由值班干部裁决。如接班人员认可接班后,发生的一切征询题均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条 交接班不得私自委托别人代理。
第7条 接班人员接班时,必须详细检查车辆的平安情况和技术情况,备件及工具是否齐全,经逐一交接,接班人员完全认可后,交班人方可离开。
第8条 司机交接班时需交接的内容。
1)运转任务已完成的质量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2)车辆的运转情况。
3)随车的配件及工具。
4)燃油的用量。
5)车辆在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6)待修车辆的缺点排除情况,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7)车辆的外观及现场文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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