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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40751 上传时间:2024-12-30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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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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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平安治理规定 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教研室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地点政府公布的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条例。 二、新建、扩建、改建放射性场所时应事先报学校实验治理科审批。同时必须贯彻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那么。 三、使用和存放放射性同位素的部门,其工作场所和储存条件必须到达国家有关放射防护卫生标准。 四、从事放射性工作的部门要实行建档治理,对放射性同位素的领用、保管。耗费登记等须有专人负责,作到账目明晰,帐物相符,经常检查,严防丧失。 五、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人员,必须熟悉法同位素的功能、操作方法和防护知识。 六、在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内,不许饮水、进食、吸烟及存放食品。操作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器具。 七、对放射性工作场所定期进展剂量监测,对接触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定期进展体检。 八、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未向地点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不得将放射源转让、借给外组织或非放射性工作单位。如需转让或转借时,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到地点有关卫生部门办理手续。 九、已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的物体需统一进展处理,不得随处抛弃。放射性工作场所和废物储存处,应悬挂 电离辐射 标志牌。 十、新购入的同位素,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学校实验治理科登记备案并报地点有关部门。 十一、老师在学生开场使用放射源进展实验前必须把实验的本卷须知告诉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做好监视和检查。 十二、放射源使用完毕,必须放回原来有保护屏障的专用容器内并放在专门库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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