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火工品治理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治理使用规定,加强治理。凡爆炸物品一律不准自购、外借、索要及擅自出售,更不准用爆炸物品进展以物与物的任何买卖,库管员必须严格恪守lt;lt;爆炸物品治理制度,觉察违犯上述有关条款的要严格查处,情节严峻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2、爆炸物品由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库管员保管发放,并认真作好爆炸物品领退记录,领退记录必须明晰,涂改无效,爆破员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在爆炸物品领退记录上签字认可。
3、用不完的爆炸物品必须由爆破员交回库房,库房管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单独妥善放置。
4、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存放,雷管存放于非金属的雷管箱里,非工作人员严禁不经同意擅自进入库房内。
5、使用爆破物品,要严格恪守实报实销,剩余部份当日归库的制度,严禁乱丢乱放。
6、库房治理人员负责对本矿爆炸器材的看守保管,严禁丧失或被盗,觉察爆炸物品丧失或被盗,要立即报告。
7、严禁用爆炸物品炸兽、炸鱼或进展其它非本矿作业爆破。
8、库房治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私存爆炸物品,严禁将爆炸物品转赠、转借、倒卖甚至以物易物。
9、责对本矿爆炸物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做好爆炸物品领退记录,每月做炸药雷管使用台帐报矿运营组。
物品在发入前必须严格检查,凡不合格、过期及失效的爆炸物品,一律不得发放。
10、使用过程中觉察不合格、过期及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库房,由押运员送交派出所统一销毁。
不得擅自销毁不合格、过期及失效的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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