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科技术治理组平安消费责任制 机电科设备技术治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技术治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平安工作负责。应熟悉相关的业务技术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全矿各类机电技术材料的治理。 第2条负责机电科各种技术档案、设备档案、科技成果档案的治理、归档。 第3条整理、保存全矿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材料、图纸、并建目录。 第4条整理、保存全矿钢丝绳试验记录,大型固定设备的测试记录和材料。 第5条整理、保管各种电气设备、平安设备、绝缘器具等试验、校验记录。 第6条掌握计算机治理材料的操作技术与开发利用,逐步实现材料治理现代化。 第7条负责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等图纸。 第8条具有良好的
2、职业道德,对查阅材料者在严格履行手续的同时,做到积极主动,热情耐心,提高效劳质量。 第9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查 第10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技术治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技术治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
3、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2条在煤矿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机电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机电科技术治理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对整理、保存全矿大型固定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平安设备、绝缘工具的检验、试验记录的,机电科技术治理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未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备技术档案或不完善,阻碍煤矿平安消费的,机电科技术治理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因对全矿机电技术、设备档案治理不严格造成重要档案丧失的,机电科技术治理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成心故弄玄虚、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治理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7条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