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防护用品及设备治理制度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平安防护用品及设备的监视治理,充分发挥平安防护用品和设备的作用,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以及治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平安防护用品,平安防护设备、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平安防护器具 平安防护用品,包括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平安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平安防护设备,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器具等; 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开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
2、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备、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三、材设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平安防护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施行监视治理。施工现场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详细监视治理工作,材设部合理安排人员负责落实。 四、为我标段供应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的消费、销售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消费、销售符合施工平安要求的产品。 五、向我部销售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材料:
3、(一)产品的消费许可证(指实行消费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标准;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材料; (四)产品的技术功能、平安防护装置的说明。 六、材设部在发放平安防护用品的同时应教育使用者按照防护用品使用规那么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七、材设部要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觉察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平安功能不能满足施工平安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顿使用,并去除出施工现场。 八、材料采购要求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必须具有消费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九、材设部负责组织对施工中使用的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进展定期检查,觉察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如通过改良仍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及平安标准的平安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一律清退出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