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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总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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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法(总则)2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注意: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不适用本法律的规定。32、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时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定。4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

2、止违约责任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52、特征: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6例1 2000年5月17日,三原告来到被告成都某快餐店就餐。被告店门口的灯箱广告中宣称: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员;1.3米以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次。原告每人交纳了18元进店就餐后,认为被告“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的规定是对原告(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行为,2000年6月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撤除广告中对消费者歧视对待的内容,并向三原告赔礼道歉。7法院审理后认

3、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公务员进行消费时,商家不能给予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者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因此,对原告返还费用、撤销广告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6月26日作出“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一审判决后,三原告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在其灯箱广告上标明服务方式与价格,并以此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要约,没有强迫消费者的意图与行为。8上诉人作为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消费,其平等权并没有受到侵犯。而且被上诉人就同种服务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以不同的价格

4、发出要约,实为适应市场需要的一种竞争手段,其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费用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关于撤销广告有关内容的问题,虽然该广告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对国家公务员的确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了社会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议论,同时也给社会的其他消费群体以不良感受,应予消除。鉴于被上诉人已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撤除了有关广告词,故原审判决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11月9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9例2周恩泽诉北京罗杰斯餐饮有限公司案:原告周恩泽因脚穿拖鞋、身着短裤而被罗杰斯中

5、关村分店拒绝入内。原告诉称,只有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而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权利,被告拒绝其入店就餐的行为侵害了其对于消费的自由选择权。罗杰斯公司辩称:该公司一向以为顾客提供第一流的服务、洁净可口的食品以及文明有序的就餐氛围为宗旨,为维护在该餐厅就餐的顾客的权利,公司专门设立“为维护大多数顾客的利益,本店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告示牌,对少数衣冠不整或者举止粗鲁、有明显影响其他顾客的客人进行劝阻。该公司认为,原告身着短裤及塑料凉鞋到公共场所就餐,有影响其他顾客的可能,故被告礼貌地拒绝其在本店就餐并无不当。10法院认为,公民作为消费者时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法

6、律禁止任何权利人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由而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商家作为经营者,享有在合法以营的基础上自主选择有利于其经营的方式方法,如同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其经营的地点或其他经营条件。原告的衣着是否属于衣冠不整,是否影响其他消费者,应当由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公序良俗和一般人的常态理解来界定。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1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荒唐的打赌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12四、合同的分类在立法与合同法理论上对合同作以下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7、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13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1、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重点14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订立、生效规则:提示义务说明义务无效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15思考题:某商店进行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其在店堂挂一告示:打折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162、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视形式;其他形

8、式。17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其他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核准登记批准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18二、合同订立程序1、要约(即订约提议)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向希望与之缔约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有订立合的意图;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须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掌握19(2)要约和要约邀请概念上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例:顾客甲在商场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甲: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你出多少钱买?甲:400元,你卖不卖?乙:至少8

9、00元,少了不卖?掌握20几种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1(3)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生效:采用“到达主义”;要约的撤回: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对已经生效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撤销的意思表示须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22注意:要约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3要约的失效(原因)要约被

10、拒绝;要约被撤销;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承诺的;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的撤回是否是要约失效的原因?242、承诺(即接受提议)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25(1)承诺的有效条件:承诺的主体须为受要约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内容要与要约一致。26(2)承诺的迟到、迟延与撤回承诺迟到:受要约人逾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承诺迟延:受要约人于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并依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承诺撤回:使已经发出的承诺不生效。承诺是否可

11、以撤销?27n关于招标和投标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招标公告投标决标订立书面合同n关于拍卖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拍卖公告拍卖(竞买)拍定(竞卖)签订成交确认书283、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自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生效?29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0三、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

12、、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3132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主观有过错;给对方遭成损失;行为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33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4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

13、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被撤销、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被撤销、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责任的追究。责任的追究。35例: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A.B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A公司自行承担36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

14、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生相应的法律效力。372、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38二、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生效。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9行为人没有代理

15、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力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40三、无效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被卖的传家宝1、无效合同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

16、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41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2提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营规

17、定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43例 下列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的是()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家具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的;442、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概念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因存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因存在在法定事由,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者变更的合同。45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有:因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的;一方以一方以欺诈、

18、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的。46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无效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在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或变更之前是有效的,且不一定非得撤销或变更,只有在当事人申请撤销或变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的,该合同才自始无效。47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一年内没有行使撤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销权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

19、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483、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溯及力问题;部分无效问题;财产返还问题;赔偿损失问题;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问题;49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喝茶不给钱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的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50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51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履行原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质量要求不明确

20、的,按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5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履行;其他标的,在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作任意解释;履行期

21、限不明确的,作任意解释;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履行义务的一方务的一方承担。承担。53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54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构成

22、要件: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55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是指双方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双方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563、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

23、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57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双方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一方有先给付的义务;一方有先给付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到期;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他方未提供担保。他方未提供担保。58n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594、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处理受领不能;提前履行;部分履行;60三、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

24、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及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形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对无物权担保的债权人造成损害。合同相对权的突破61成立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已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已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不具有人身性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造成损害。622、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人利益的减少财产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

25、院予以撤销的权利。63成立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到期;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主观上具有诈害债权人的恶意;已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64撤销权行使的特别时效该期间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65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概述概念 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法律特征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66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概述无效的担保合同: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

2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67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对外担保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68注

27、意:公司对外无效担保情形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69无效担保合同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

28、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有过错的70二、保证 难言的担保1、保证的概念与保证人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71保证人担任保证人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担任保证人时,“具有完全代偿能力”是否为必要条件?72u几类特殊的组织担保资格问题: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73保证合同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

29、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742、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分。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诉抗辩权75连带保证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不明确的,按

30、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证责任。763、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对责任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77主合同变更时的保证责任承担:主合同变更时的保证责任承担:主债权转让的主债权转让的主债务转让的主债务转让的主合同内容变更的主合同内容变更的债权数额变更的债权数额变更的履行期限变更的履行期限变更的新贷偿还旧贷的新贷偿还旧贷的78保证期间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79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方式 主债务诉讼时效保证债务诉讼

31、时效一般保证中断中断中止中止连带保证中断不中断中止中止80下列情形,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欺诈):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供保证的。81六、定金指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1.要式合同2.实践合同3.定金不同于预付款4.交付定金的数额5.免责事由82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取狭义的概念:合同内容的变更。注意:注意:变更内容约

32、定不明确的,合同法规定,视为未变更。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83二、合同的转让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注意:合同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84、债权的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不得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852、债务的转让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3、债的概括转移双务合同的一方将其债权与债务一并转让于第三人。86三、合同的终止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

33、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后合同义务。871、清偿2、合同的解除合意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不可抗力预期违约延迟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延迟履行,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883、债务抵销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主张抵销,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抵销自通知到达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抵销二者的适用区别894、提存提存的原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

34、的其他情形。5、债的免除与混同90第七节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述、违约责任概念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它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9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必须存在违约行为;预期违约:明示与默示实际违约:不履行行为延迟履行行为瑕疵履行行为不适当履行行为92必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归责原责93二、免责事由指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

35、内容如下:突如其来的雷电1、不可抗力2、债权人过错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94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没有赢家的买卖 1、继续履行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95金钱之债及种类物之债的债务人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不适于履行或履行费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灭失后可免除继续履行责任。继续履行可与迟延违约金并存。962、补救措施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专门适用于一方瑕疵给付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可并存。973、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惩罚是其例外的、补充性的功能。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可由两部分组成:实际损失预期利益的损失98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视造成损失的大小而定;房屋买卖: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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