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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机械设备安装、撤除、检修平安规定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平安技术措施,施工所用的工具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不经检查直截了当使用。施工前,必须清理工作地点附近30m内杂物,确保巷道高度、宽度符合施工要求。
2、检修采掘机械设备时,应在顶板、煤帮支护良好、平安的情况下进展,并设专人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3、安装、撤除采掘机械设备时,起吊重物假设有下滑趋势必须做好防滑措施并必须可靠。所有葫芦吊拉吨位应与被吊物件相符,并留有余量。起吊截割部、本体时,必须采纳不少于2个葫芦同时作业,吊拉吨位不小于3t。
4、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检修,如特别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
5、起吊重物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展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平安功能可靠,连接必须结实。施工人员要互相配合,并设专人指挥。起吊时必须先试吊,并设专人观察起吊点各连接处、顶板、锚杆支护情况,起吊必须使用专用锚杆,确保在平安的情况下施工。
6、施工期间,施工地点两头要设专人戒备,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或通过施工区域,如确需通过必须征得施工负责人同意。
7、采掘机械检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施行相关闭锁。
8、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照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展。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开机。施工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送电;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顿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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