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外包平安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平安治理,防止事故发生,按照平安消费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平安治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平安消费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平安治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平安治理。 第二章 治理内容 第四条 治理原那么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消费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习惯的资质。 (2)公司内部消费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展,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平安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平安保护设备、平安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
2、订平安治理协议。平安治理协议具有与工程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平安治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 (6)严格操纵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别人;更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觉察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查承包单位的治理责任。 第五条 平安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平安治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 平安施工治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平安消费(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 平安责任 (1)外包单位
3、对不按平安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平安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分。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撤除和损坏平安防护设备,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分。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治理,对提出的征询题不进展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顿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分。 (4)关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工程发包单位平安责任: (1)施工工程开工前,工程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
4、进展必要的平安技术交底,包括作业工程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本卷须知及文明消费治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平安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穿插施工作业时,由工程发包单位进展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平安、文明施工进展监视,对不执行平安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顿其工作并进展教育处分。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平安治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 外包单位平安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工程的平安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工程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备进展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平安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平安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接受公司的治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平安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平安学习活动,进展必要的平安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平安教育。 (5)工程完毕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工程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展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平安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平安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 附 那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