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4)-1.doc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733122 上传时间:2024-02-2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4)-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4)-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4)-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4)-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购销合同(标准文本4)-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可修改可编辑编号: _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购销合同(标准文本4)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欢迎下载购销合同(标准文本4)买卖合同签订日期:_年月日合同编号:_签约时间:_签约地点:_供方:_需方:_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2合同条款:_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产品价格规定;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补充条款。3经济责任:_(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

2、负下列责任:_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_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的罚款。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_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的罚金。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_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的罚金。(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_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

3、分之罚金。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罚金。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罚金。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的罚金。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3)产品价格:_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5)如因生

4、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的罚金。(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供方单位(盖章):_需方单位(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_代理人签字: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开户行、帐号:_开户行、帐号:_ . .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