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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借工人员的治理规定
第一条班组应负责向临时借工人员进展工作范围的作业环境、设备情况等全面的平安交底。 第二条 该类临时借工人员需要作为工作负责人时,必须由该类人员所在单位平安监察室出具其具
备的资历,由电厂平安监察室审核批准并公布后,方能担任其帮工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人。临时借 工人员办理的工作票应使用外包工程工作票,并承担该类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的平安责任。
第三条临时借工人员应严格按照从事工作的平安技术要求工作,并服从电厂有关职能治理部门、 使用部门、班组有关工作人员的平安技术指导与监视。
第四条临时借工人员应严格恪守电厂有关平安消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电厂班组定期进 行的平安活动,不发生违章行为。假设发生违章,按照电厂制定的《反违章治理方法》进展处分。
第五条严禁临时借工人员随意进入其非工作范围的运转和施工区域。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临时借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备。 第七条严禁临时借工人员单独从事现场的检修工作。
第八条临时借工人员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展平安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平安教育 和培训,有权回绝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九条 临时借工平安教育
(一)临时借工在进入消费现场前,应由部门(班组)进展平安教育,并建立教育档案,教育结 束后,受教育人和教育人应在教育档案上签字。教育工作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将教育档案交安监部一 份(复印件)备案;
(二)对临时借工的班组级平安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平安消费规章制度;
2.岗位平安作业规程;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平安与职业卫惹事项;
4.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要素;
5.平安设备设备、警示标识、标志;
6.预防事故和人身损害的措施及平安本卷须知;
7.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8.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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