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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29287 上传时间:2024-12-30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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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源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四周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单调并挂牌专人治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   第三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结实。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四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标准。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纳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间隔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五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四周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标准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展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   第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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