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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910-2024 装配式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辽宁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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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3.020CCSP 22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21/T 39102024装配式基坑支护装配式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fabricated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excavations20240130 发布发布20240301 实施实施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联合发布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装配式基坑支护装配式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 for prefabricated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excavationsDB21/T 3910-2024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沈阳术.2024宁科学技1前言本规程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 年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科(2020)26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

3、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共分 11 章和 9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规定、材料与构件、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设计、装配式基坑支护支撑结构设计、装配式地下水控制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基坑监测、回收及有关附录。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建东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东设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辽宁省

4、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帝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北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志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华建材(辽宁)有限公司沈阳恒岩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加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中冶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辽宁盛京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环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核工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盘锦广润建

5、安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丙吉苏艳军刘伟戴武奎(以下按姓氏笔2画为序)于淼王树彪王恒义王晓滢王笑二王谦王强强付丹付春辉吉兆腾吕龙刘天书刘天宇刘智弘孙康李丹李宏亮李海龙李敬峰李镇波杨昆鹏杨辉吴文超吴申申吴朝阳吴新德邹义东张广超张志新张菊连张衡金长俊周光毅胡立雄姜宏徐香军徐瑞华郭云峰郭龙浩曹瑞钠崔嵬董建勋褚晓川操征宇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成金于永彬卢伟然张维正赵文夏志忠解磊1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基本规定.44 材料与构件.54.1 材料.54.2 构件.65 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设计.75.1 一般规定.75.2 钢桩及组合钢桩.75.

6、3 预制混凝土桩.106 装配式基坑支护支撑结构设计.126.1 一般规定.126.2 结构选型.126.3 设计计算.176.4 构造要求.267 装配式地下水控制结构设计.317.1 一般规定.317.2 钢板桩止水结构.317.3 大直径钢管桩止水结构.337.4 组合钢桩止水结构.348 施工.368.1 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的施工.368.2 装配式基坑支护支撑结构的施工.408.3 装配式地下水控制结构的施工.439 质量检验与验收.459.1 一般规定.459.2 原材料与构配件进场检验.459.3 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4710 基坑监测.4910.1 一般规定.4910.2

7、监测技术要求.4911 回收.5411.1 一般规定.5411.2 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的回收.5411.3 装配式基坑支护支撑结构的回收.5511.4 装配式地下水控制结构的回收.56附录 A 常用的型钢支撑梁技术参数.572附录 B 常用的钢管支撑构件技术参数.59附录 C 常用的钢腰梁技术参数.61附录 D 常用的钢板桩技术参数.63附录 E 装配式挡土构件焊接连接操作指标要求.64附录 F 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材料进场分项工程检验记录.66附录 G 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施工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表.67附录 H 装配式支撑结构标准件、非标件等构配件进场的分项工程检验记录.68附录

8、J 装配式支撑结构安装的分项工程检验记录.69本规程用词说明.70引用标准名录.71条 文 说 明.7211 总则1.0.1 为了在装配式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减排、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装配式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验收、监测和回收。1.0.3 装配式基坑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应综合考虑场地地质条件、基坑支护类型、周边环境条件、施工可行性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监控。1.0.4 装配式基坑支护,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辽宁省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术语2.1.1 装配式支护

9、结构prefabricated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为使岩土基坑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主要承受侧向荷载而建造的装配式结构物。按装配式结构使用范围,可分为全装配式支护结构和部分装配式支护结构。2.1.2 装配式挡土结构prefabricated retaining structure用于基坑边坡岩土的侧面,采用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桩、预制混凝土桩等构件主要承受岩土体侧向荷载而使用的非现浇混凝土结构。2.1.3 装配式支撑结构prefabricated bracing structure为设置在基坑内部的支撑杆系、梁,或包括立柱所组成的支撑挡土构件

10、的钢结构。装配式支撑结构按空间位置分为水平支撑和竖向斜支撑,按截面和结构形式分为钢管支撑、型钢支撑、组合型钢支撑、桁架式型钢支撑。2.1.4 装配式止水结构 prefabricated water stop structure将钢板桩、钢管桩墙、组合钢桩等打入基坑侧面岩土体中,用于阻截或减少基坑侧壁地下水流入基坑或防止坑外地下水位下降而采用的连续结构。2.1.5 组合式型钢支撑 type steel struts system由型钢支撑梁、钢组合腰梁、钢立柱和辅助连接件等装配构成,用于基坑支护的支撑系统。2.1.6 型钢支撑梁 support structural steel beam由型钢组

11、合而成,可施加预应力的支撑梁,主要包括对撑、角撑及八字撑。2.1.7 三角传力件 steel triangle part设置在对撑与八字撑间或角撑与腰梁间的连接件。2.1.8 组合腰梁 composite lumbar beam由多根型钢标准件或型钢标准件与混凝土梁经螺栓装配而成的水平受力构件。其一侧与支护桩(墙)连接,另一侧与型钢支撑梁连接。2.1.9 托梁 support beam设置在立柱之间,用于支托和约束型钢支撑的钢构件。2.1.10 托座 bracket设置在立柱上,用于支托托梁和支撑构件,建立支撑与立柱之间联系的钢构件。2.1.11 托架 bracket设置在基坑挡土结构上的支承

12、腰梁重量的钢构件。2.1.12 盖板 cover plate按照一定间距平行放置的连接型钢支撑梁各肢型钢、通过螺栓与型钢翼缘连接用于增强型钢支撑梁整体性的构件。2.1.13 预应力装置 prestressed device设置于型钢组合支撑对撑或角撑处,由加载横梁、千斤顶、保力盒和垫板等组成,可施加预应力的装置。2.1.14 传力件 force transmission part设置在挡土结构与腰梁之间的用于将挡土结构承受基坑侧壁的水土压力传递到腰梁上的钢构件。2.1.15 保力盒 holding force box3安装于加载横梁之间,用于传递和保持支撑上作用力的装置。2.2 符号符号2.2

13、.1 作用和作用效应弯矩设计值;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设计值;x、y同一截面处绕 x 轴和 y 轴的弯矩设计值;i,max计算段上最大弯矩设计值绝对值;剪力设计值。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t构件受拉承载力设计值;cr构件抗裂弯矩设计值;钢材强度设计值;单根螺栓所能提供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单根锚栓所能提供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2.2.3 几何参数i组合截面惯性矩;nx、ny组合截面对 x 轴和 y 轴的净截面模量;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钢腰梁截面结合面宽度;构件惯性矩;构件截面面积。2.2.4 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R弹性支点轴向刚度系数;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长细比;轴心受压构件的稳

14、定系数;集中荷载的增大系数;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43 基本规定3.1 应综合考虑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基坑形状和平面尺寸、基坑开挖深度、施工条件、造价及使用期限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适合的装配式基坑支护形式。3.2 装配式基坑安全等级、使用年限和功能要求等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21/T2682 规定执行。3.3 装配式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对基坑工程进行风险辨识;2 支护结构选型和技术经济比较;3 支护结构的嵌固稳定性、整体稳定性、隆起稳定性和渗透稳定性验算;4 地下水位控制设计;5 支护结构强度、变形验算及构造、节点设计;6 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价;

15、7 基坑施工至基坑回填过程中支护结构安装、拆除、回收及土方开挖的技术要求;8 基坑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监测要求;9 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检验及验收要求。3.4 装配式钢支撑设计及施工应遵循“平面分段、竖向分层、先撑后挖、先换后拆、严禁超挖、动态设计”的原则,钢支撑宜分区、分段、相对独立设置。3.5 钢支撑应优先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标准件,现场采用装配式施工。非标准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标准件的材料性能不应低于标准件的材料性能;2 非标准件的制作和验收要求同标准件;3 非标准件与标准件的连接应满足受力和构造要求。3.6 施工单位应编制装配式构件施工及回收专项施工方案。3.7 支护结构使用的原材料

16、和构配件应进行进场检验,装配式钢支撑体系安装完毕后,应对施工质量进行专项验收。3.8 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3.9 基坑支护设计前应进行基坑勘察与环境调查。54 材料与构件4.1 材料材料4.1.1 钢板桩技术和质量有关要求应按 热轧钢板桩 GB/T 20933、冷弯钢板桩 GB/T 29654或钢板桩JG/T 196 选用。4.1.2 型钢应采用 Q235B 级和 Q355B 级的焊接型钢或轧制型钢,型钢的技术和质量有关要求应按热轧型钢和部分 T 型钢GB/T 11263 和焊接型钢YB 3301 选用。4.1.3 支撑标准件

17、及非标准件的钢材牌号不应低于 Q355B,其余构件的钢材牌号不应低于Q235B。大跨度钢管支撑体系标准件应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 Q235B 的钢材;装配式型钢体系标准件应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 Q355B 的钢材;桁架型钢支撑标准件及非标准件的钢材牌号不应低于 Q355B;其余构件应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 Q235B 的钢材。4.1.4 标准件的连接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螺栓性能等级应为 10.9 级,且连接强度应满足支撑的受力要求。4.1.5 装配式钢桩和钢支撑材料的物理力学指标、构件及连接件的承载力、变形验算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有关规定。4.1.6 预制混凝土桩的预应

18、力钢筋宜采用抗拉强度不小于 1420MPa、35 级延性的低松弛预应力混凝土用螺旋槽钢棒,质量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 5223.3 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抗拉强度不小于 1720MPa、17 结构的钢绞线时,质量应符合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的有关规定。4.1.7 预制混凝土桩的螺旋筋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应分别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 540 的规定。4.1.8 预制混凝土桩的端板钢材应采用 Q235B,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端板制造不得采用铸造工艺;2 端板厚度不得有负偏差;3 除焊接坡口、桩

19、套箍连接槽、预应力钢棒锚固孔、消除焊接应力槽、机械连接孔外,端板表面应平整,不得开槽和打孔;4 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 的规定。4.1.9 预制混凝土桩的桩套箍、桩尖和桩帽钢材应采用 Q235,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 的规定。4.1.10 预制混凝土桩采用常压蒸汽养护工艺时,掺合料宜采用矿渣粉、硅灰等,并符合下列规定:1 矿渣粉的质量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中 S95 级的有关规定;2 硅灰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 中的有关规定;3 掺合料进厂必须有供方提供的该批材料的检验

20、报告和质保书。存放时应挂牌标明品种、生产厂家、数量及进厂日期,掺合料不得混合存放。进场复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 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掺合料时,应通过试验确定,确认符合管桩、空心方桩的混凝土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4.1.11 钢桩可根据施工和使用期限及环境腐蚀类型、腐蚀等级采取下列防护措施:1 采用耐腐蚀高强钢;2 预留腐蚀钢桩厚度;3 表面保护;64 对经常与水接触的区域采用阴极保护。4.1.12 设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基坑工程,存在腐蚀性土或地下水时,应对易腐蚀构件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JGJ/T 251 的规定,并注明构件的使用年限。4.1.13 陆上基坑项

21、目,钢桩报废前的使用年限不宜大于 10 年或重复使用次数不宜大于 30次,其中常用小直径钢管桩(直径小于等于 273mm)重复使用次数不宜大于 6 次。Q355 以下规格的钢桩,钢桩每年厚度变化量不宜大于 0.1mm,且累计损耗厚度不应大于 1mm。Q355以及 Q355 以上规格的钢桩,钢桩每年厚度变化量不宜大于 0.1mm,且累计损耗厚度不应大于 2mm。海上围堰项目,使用年限和重复使用次数应根据实际厚度耗损情况进行折减。4.2 构件构件4.2.1 组合型钢支撑标准件宜采用 H350350 或 H400400 型钢,型钢腹板及翼缘厚度不应小于 10mm,常用的型钢支撑梁技术参数可参见附录

22、A。4.2.2 钢管支撑标准件宜采用直径 500mm、609mm、630mm 或 800mm 的直缝钢管,钢管壁厚不宜小于 10mm。常用的钢管支撑构件技术参数可参见附录 B。4.2.3 钢腰梁由型钢或型钢标准件拼接组合形成,常用的钢腰梁技术参数可参见附录 C。4.2.4 钢板桩断面形式宜采用 U 型,常用的钢板桩规格、材质及力学性能指标分类见附录 D。4.2.5 组合钢桩的 H 型钢宜采用 H488300 或 H700300 型钢,型钢腹板及翼缘厚度不应小于 10mm。4.2.6 组合钢桩的钢管桩宜采用直径 159mm、168mm、219mm、245mm、273mm、630mm、820mm

23、或 915mm 的直缝或者螺旋钢管。钢管桩的规格、型号及有关要求宜按行业标准桩用螺旋焊缝钢管SY/T 5040 或国家标准结构用直缝埋弧焊接钢管GB/T 30063 执行。4.2.7 预制混凝土桩制桩按截面形式可分为管桩、空心方桩、板桩。基坑支护宜使用主筋配筋形式为预应力钢棒和普通钢筋组合布置的预制混凝土桩。75 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设计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 装配式基坑挡土结构选择应考虑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经技术与经济比较综合确定。5.1.2 装配式基坑挡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基坑支护体系方案比较与支护结构构件选型及布置;2 基坑挡土构件

24、设计;3 基坑稳定性分析及验算;4 基坑变形控制标准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5.1.3 装配式基坑挡土结构的设计计算和验算可按现行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21/T 2682 的相关规定计算。5.1.4 土压力与水压力可按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21/T 2682 的相关规定计算。5.1.5 装配式基坑挡土结构设计计算除满足基坑稳定性和承载力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基坑变形的控制要求。5.2 钢桩及组合钢桩钢桩及组合钢桩5.2.1 钢桩及组合钢桩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式组合钢桩可采用钢板桩与 H 型钢的组合(HLC)或钢板桩与钢管桩的组合(PLC)等形式;2 装配式基坑

25、支护钢板桩的截面形状有 U 型、Z 型、直线型和帽型;HLC 有外置型和内置型;PLC 有插一跳一、插一跳二、纯钢管等多种型式;3 钢板桩、H 型钢长度宜以 3m 为模数;PLC 桩钢管长度宜以 2m 为模数,且宜采用开口钢管;4 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选用可参考表 5.2.1;表表 5.2.1 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选型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选型型式适用深度适用土层钢板桩一层地下室或较浅的基坑适用于素填土、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粉土、砂性土、黄土、残积土等地层。对于杂填土、硬塑黏土、密实砂土、碎石土、岩层,应采取适宜的引孔措施。HLC 组合钢桩两层地下室或较深的基坑PLC 组合钢桩两层地下

26、室或较深的基坑小直径钢管桩一层地下室或较浅的基坑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性土、黄土、残积土、风化岩等地层。5 用于围堰的装配式支护结构分析和基坑稳定性验算,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围堰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95 的相关规定;6 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平面布置宜平直整齐,转角处应采用转角构件封闭;7 H 型钢可与水泥土墙联合使用,宜成排布置,具体设计应执行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 199 和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JGJ/T 303 的相关规定;8 HLC 桩宜采用内置型,当采用外置型时 H 型钢与钢板桩之间应通长焊接。85.2.2 设计计算1 装配式基坑支护挡土结构采用双排或

27、多排布置时,排间距宜取 26m,应通过钢筋拉杆、型钢进行预紧连接,顶部应设置冠梁。冠梁刚度宜根据变形控制原则确定,材料宜采用钢材;2 HLC 无有效连接时,宜考虑型钢单独受力;采用有效连接时,根据连接情况,按照组合截面考虑;3 组合钢桩之间有效连接时,应按组合截面计算;当未连接时,应按既定功能以各自截面计算挡土和挡水作用;4 双排桩采用刚性连接时,可按门架式结构模式计算;当采用柔性连接时,宜按桩土空间模型分析计算;5 组合钢桩截面模量符合 5.2.3 条要求时,组合截面参数宜按材料力学的方法计算,组合钢桩的单位宽度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0max1zMfWgg(5.2.2-1)式中:Mmax作用在

28、单宽组合钢桩上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mm/m);Wz单宽组合钢桩的截面弹性抵抗矩(mm3/m),若有腐蚀,应按有效截面取值;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当采用不同强度等级的钢材组合,应按强度较低值选用;1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时,焊接连接可取 0.81、螺栓连接可取0.60.8;卡板连接时,考虑各自受力,取截面模量较大者计算;0结构重要性系数。6 无有效连接的两种钢桩截面模量、长度差异较大或协同抗弯性能较差时,应以主受弯构件的单宽抗弯强度控制为主,且应满足下式要求:0maxDMfWg(5.2.2-2)式中:WD单宽主受弯钢桩截面沿弯矩作用方向的截面模量(mm3/m),若有腐蚀,应按有

29、效截面取值。7 HLC 组合钢桩剪力全部由 H 型钢承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抗剪承载力验算:0vwgt=VSfIt(5.2.2-3)式中:t组合钢桩的最大剪应力(N/mm2);V组合钢桩的剪力设计值(N);S计算剪应力处 H 型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mm3),若有腐蚀,应按有效截面取值;IH 型钢沿弯矩作用方向的截面惯性矩(mm4),若有腐蚀,应按有效截面取值;wtH 型钢腹板厚度(mm),若有腐蚀,应按有效截面取值;vfH 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8 内置型的 HLC 组合钢桩设有支撑时,H 型钢的翼缘局部承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9w0zg ys=cFft l(5.2.2-4)式中:F

30、作用在 H 型钢上的集中荷载设计值(N);y集中荷载增大系数;y=1.0;当支撑轴力考虑温度效应时,y=1.11.2;fH 型钢的钢材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zl集中荷载在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假定分布长度(mm)。按下式计算:zy5=+lah(5.2.2-5)式中:a支撑轴力沿 H 型钢方向的支承长度(mm);a 可取腰梁沿 H 型钢长度方向的截面高度;yh自 H 型钢顶面至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距离;对焊接 H 型钢即为上翼缘厚度,对轧制工字形截面梁,H 型钢顶面到腹板过渡完成点的距离(mm)。9 HLC 桩中 H 型钢的折算应力应按下式计算:222cc13fsssstb+-+(5.2.

31、2-6)式中:s、t、sc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同一点上同时产生的正应力、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s应按下式计算:1nMyIs=(5.2.2-7)式中:nIH 型钢截面惯性矩(mm4);1y所计算点至梁中和轴的距离(mm);1b计算折算应力的强度设计值增大系数;当s与cs异号时,取1b=1.2;当s与cs同号或cs=0 时,取1b=1.1。10 HLC 外置型组合钢桩 H 型钢的翼缘板与 U 型钢板桩腹板可用直角焊缝连接,焊缝强度应按式(5.2.2-8、5.2.2-9)验算:wffe w2Nfh lt=(5.2.2-8)22wffffst+(5.2.2-9)式中:ft按焊缝有效面积计算,沿焊缝长度方向的

32、剪应力(N/mm2);fs按焊缝有效面积计算,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应力(N/mm2);N焊缝所受压力或拔力(N);eh直角角焊缝的计算厚度(mm);wl角焊缝的计算长度(mm);wff角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2)。11 PLC 组合钢桩剪力全部由钢管承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抗剪承载力验算:10=2(5.2.2-10)式中:t组合钢桩的最大剪应力(N/mm2);V组合钢桩的剪力设计值(N);A计算剪应力处钢管圆环的净截面面积(mm2),不计锁扣条;vf钢管的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5.2.3 构造要求1 单根装配式挡土构件出库长度宜整长,长度不足时可通过焊接接长,焊接操作指标应符合附录

33、E 的规定;2 接头应避开受力大的位置和支撑位置;3 接长的装配式支护构件其相邻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 500mm,单根构件接头不得多于一个,支护深度范围内同一标高接头比例应少于 50%;4 装配式支护结构顶部宜采用装配式钢制冠梁,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型钢或组合型钢,型钢之间宜增加连接缀板或连接型钢;2)冠梁拼接宜采用螺栓连接,连接位置宜设置在 1/3 支撑间距处,且应增设加劲肋;3)装配式支挡构件与冠梁之间连接方式应便于回收。5 多排钢桩结构之间拉杆间距应根据计算确定,拉杆应与支护结构垂直布置,并在开挖前施加预应力,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拉杆间距宜为支护结构单位宽度的整数倍,且不宜

34、大于 3m;2)拉杆每节长度不宜大于 12m,大于 12m 时,宜采用紧张器、竖向铰等连接。6 HLC 组合钢桩与钢板桩截面模量比值宜为 26 之间;7 组合钢桩锁口高度应低于钢管桩顶 500mm。5.3 预制混凝土桩预制混凝土桩5.3.1 预制混凝土桩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制混凝土桩支护不宜用于下列工程:1)深厚淤泥等软土基坑工程;2)预制混凝土桩桩身挠曲变形计算结果大于 20mm 的基坑工程。2 预制混凝土桩支护结构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悬臂式支护适用于深度小于 7m 的基坑工程,双排桩支护适用于基坑深度小于 10m的基坑工程;2)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选用排桩-内支撑支

35、护形式,支护深度不宜大于 12m。3 预制混凝土桩支护应充分考虑基坑分层开挖、支撑设置、地下结构及换撑施工等的各种工况条件。5.3.2 设计计算1 预制混凝土桩支护的计算与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1)支护桩的内力和变形计算;2)基坑稳定性验算;3)基坑外地表变形的计算;4)支护桩兼作主体结构外墙或上部建筑基础时,尚应按照主体结构设计所遵循的相关规范要求,验算永久使用阶段的结构内力、变形及裂缝等。2 预制混凝土桩支护计算结构变形及受力采用弹性支点法,空心或异型预制混凝土桩可按“刚度相等的原则”换算为规则的实心桩来简化计算;113 预制混凝土桩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混合配筋预制混凝土桩;2)

36、排桩-内支撑支护的预制混凝土桩直径(边长)不宜小于 600mm。4 用于基坑支护的预制混凝土桩接头应满足与桩身等强度设计要求;5 当用于基坑支护的预制混凝土桩接头采用焊接时,接桩处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0MkMcr(5.3.2)式中:Mcr不考虑非预应力钢筋作用的预制混凝土桩桩身开裂弯矩计算值;0g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 1.0;Mk接桩处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6 当采用多节桩时,应进行预制混凝土桩配桩设计,接桩位置不宜设在计算最大弯矩或剪力位置;7 预制混凝土桩支护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21/T 2682的有关规定。5

37、.3.3 构造要求1 预制混凝土桩接头不宜超过 1 个,连接时应采用端板对端板焊接等方法连接;悬臂式支护时,宜采用单节桩;2 排桩桩顶应设置冠梁,对混凝土冠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宽度宜大于排桩桩径,高度不宜小于 400mm。126 装配式基坑支护支撑结构设计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 大跨度钢管支撑、装配式型钢支撑和桁架型钢支撑的稳定验算、强度及变形计算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要求。6.1.2 装配式基坑支撑结构体系宜采用大跨度钢管式、型钢支撑式和竖向斜支撑体系。型钢支撑分为单根式、组合型钢式和桁架式。6.1.3 装配式支撑结构体系设计应包含下

38、列内容:1 结构方案选型、适宜性分析,技术经济比较,具体布置方案等;2 土方开挖工况、协调配合要求等;3 支撑结构体系整体稳定分析;4 构件强度、变形、稳定性分析;5 节点连接强度分析及设计大样;6 构件安装施工顺序、质量检测、监测要求,动态控制设计的变形和应力补偿标准;7 装配式临时支撑结构的基坑风险分析及应急响应;8 回收要求、回收过程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6.1.4 装配式支撑结构体系平面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支撑布置合理、体系安全经济,应利于基坑地下主体结构高效施工;2 支撑应在同一平面内形成整体,腰梁宜沿整个基坑周边设置成封闭体系,上下各道支撑宜对齐布置;3 支撑构件宜避开地下主

39、体结构的构件,不同方向水平支撑交汇处宜设置立柱;4 基坑阳角部位应设置双向约束支撑;5 当基坑形状不利于钢支撑布置时,可采用与钢筋混凝土支撑相组合的支撑布置方式。6.1.5 装配式支撑结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标高设置应利于基坑整体变形控制,上下支撑竖向净距、最下道支撑与坑底的净距不宜小于 3m;2 各道支撑构件中心线宜在同一竖向平面内;3 结构坡度较大时,可按坡度走向布置;4 支撑与其下在拆撑前需要施工的底板或楼板净距不宜小于 0.5m;5 应避开地下结构水平构件位置,并应满足结构施工对墙、壁柱等钢筋连接预留要求。6.1.6 应对装配式支撑结构与支护结构的连接节点部位进行连接强度验

40、算,连接节点应符合相应的构造措施要求。6.1.7 装配式钢支撑的所有构件(不含腰梁与支护结构之间的传力件)宜由钢结构工厂预制,有受剪或受拉焊缝的构件应由钢结构工厂预制。型钢支撑拼接所采用的螺栓宜采用高强螺栓。6.2 结构选型结构选型6.2.1 大跨度钢管支撑(LSTS)、组合型钢式(HC)、桁架式(HT)可用于深度较深、跨度较大的基坑。型钢单根式(HS)一般用于深度和跨度均不大的基坑,竖向斜支撑体系(VBS)一般用于深度不大但跨度较大的基坑。6.2.2 装配式支撑结构体系可由水平支撑结构和竖向支承结构组成。水平支撑结构包括对撑、角撑、腰梁和连接件等,竖向支承结构应包括立柱(立柱桩)和连接件。竖

41、向斜支撑通常由13斜撑、冠梁或腰梁、斜撑基础组成。大跨度钢管支撑(大跨度钢管支撑(LSTS)6.2.3 大跨度钢管支撑结构体系的水平支撑结构和竖向支承结构组成见图6.2.3-1和图6.2.3-2。图 6.2.3-1 大跨度钢管支撑体系平面布置图(组合八字撑)1腰梁;2立柱;3钢垫箱;4八字撑节点;5活络头;6哈弗四通;7系杆图 6.2.3-2 大跨度钢管支撑体系平面布置图(单八字撑)1腰梁;2立柱;3钢垫箱;4八字撑节点;5活络头14 型钢单根式(型钢单根式(HS)6.2.4 装配式型钢支撑结构(图 6.2.4)应由水平支撑构件和竖向构件组成。水平支撑构件包括角撑、对撑、腰梁、预应力加载装置等

42、。竖向构件包括立柱、立柱桩以及立柱与型钢支撑的连接构件等。图 6.2.4 装配式型钢支撑平面布置示意图A角撑;B对撑;C八字撑1腰梁;2立柱;3角支座;4活络头;5系杆;6垂直连接板;7腰梁转角加强件 型钢组合式(型钢组合式(HC)6.2.5 组合式型钢支撑结构体系(HC)的水平支撑结构和竖向支承结构见图 6.2.5。型钢桁架式(型钢桁架式(HT)6.2.6 桁架型钢支撑结构体系应由水平支撑结构和竖向支承结构组成(图6.2.6-1和图6.2.6-2)。水平支撑结构应包括桁架对撑、桁架角撑、组合腰梁和预应力加载装置等;竖向支承结构应包括立柱(立柱桩)和连接件。6.2.7 型钢支撑梁和组合腰梁宜由

43、型钢标准件拼接形成,主撑型钢标准件宜采用 H400400型钢,水平、斜向系杆型钢标准件宜采用 H300300 型钢。6.2.8 组合腰梁应通过设置于支护桩上的牛腿支承于支护桩。6.2.9 立柱可采用 H 型钢柱、格构式钢立柱或钢管柱等形式。6.2.10 型钢支撑梁应通过托梁与立柱上的托座连接。6.2.11 水平、斜向系杆应通过直角支座或斜角支座与型钢支撑连接。15图 6.2.5 型钢支撑(HC)体系平面布置与构件组成示意图1型钢支撑;2型钢腰梁;3八字撑三角件;4角撑三角件;5组合盖板;6加压端梁;7型钢立柱;8型钢托梁图 6.2.6-1 装配式桁架型钢支撑体系平面布置图(桁架对撑)1组合传力

44、件;2H400 型钢支撑;3立柱;4加压端;5H300 型钢系杆;6直角支座;7斜角支座;8角撑三角件;9组合盖板;10组合腰梁16图 6.2.6-2 装配式桁架型钢支撑体系平面布置图(桁架角撑)1角撑三角件;2加压端;3H400 型钢支撑;4立柱;5H300 型钢系杆;6直角支座;7斜角支座;8盖板;9组合腰梁V 竖向斜支撑(竖向斜支撑(VBS)6.2.12 竖向斜支撑结构体系应由水平支撑结构和竖向斜支承结构组成(图 6.2.12-1 和图6.2.12-2)。图 6.2.12-1 竖向斜支撑体系剖面图1竖向斜支撑;2斜支撑基础;3水平支撑;4冠梁17图 6.2.12-2 竖向斜支撑体系平面布

45、置图1竖向斜支撑;2斜支撑基础;3水平斜支撑;4冠梁6.2.13 竖向斜支撑通常由斜撑、冠梁或腰梁、斜撑基础组成。斜撑可由钢管、H 型钢等构成,通过预先埋设的构件连接。斜撑水平间距由计算确定,斜撑与冠梁或腰梁及与斜撑基础的连接应满足抗斜撑水平分力与竖向分力的要求。6.2.14 竖向斜支撑宜设置柱墩基础控制位移和沉降。6.3 设计计算设计计算6.3.1 装配式支撑结构的设计计算,应考虑下列因素:1 支护结构传至支撑体系的水平作用力;2 支撑体系结构自重、施工荷载与活荷载;3 基坑变形控制要求的支撑预应力;4 温度应力;5 立柱之间差异沉降产生的影响;6 支撑和立柱安装偏差。6.3.2 结构整体分

46、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按杆系结构采用有限元法进行整体计算分析,有限元模型应符合实际的结构布置和节点构造,各肢型钢、盖板、斜缀条宜单独作为杆单元建模;2 支护桩传至支撑的荷载可取支护桩内力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3 计算模型应能考虑预应力的作用;4 应进行竖向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分析;5 根据设计节点构造,合理确定边界约束条件。6.3.3 构件承载力、变形的计算和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初步布置时,支撑轴向压力可取支撑间距内挡土构件的支点力之和;182 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结构整体分析结果对构件承载力进行验算;3 支撑构件承载力验算应考虑施工偏心误差的影响。偏心距取值不宜小于支撑计算长度的 1/1

47、000,且不宜小于 40mm;4 支撑构件在计算轴向承载力时应考虑螺栓孔对截面削弱的不利影响;在计算稳定性和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孔的影响;5 腰梁或冠梁宜考虑其承受的轴力按压弯构件计算,可简化为以支撑为支座的多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可取相邻支撑点的中心距;6 水平对撑和角撑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计算。6.3.4 装配式支撑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忽略腰梁或冠梁的挠度时,计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kR)可按下式计算:slEAbkaRR0la=(6.3.4)式中: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支撑两对边基坑的土性、深度、周边荷载等条件相近,且分层对称开挖时,取=0.5;支撑两对边基坑的土性、深度、周边荷载等

48、条件或开挖时间有差异时,对土压力较大或先开挖的一侧,取=0.51.0,且差异大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对土压力较小或后开挖的一侧,取(1-);当基坑一侧取=1 时,基坑另一侧应按固定支座考虑;对竖向斜撑构件,取=1;R支撑松弛系数,对预加轴向压力的支撑,取R1.0,对没有预加轴向压力的支撑,取R0.40.6;E钢材的弹性模量(kPa);A支撑的截面面积(m2);l0受压支撑构件的长度(m);ba支护结构计算宽度(m),对单根支护桩或装配式临时构件,取排桩中心间距;s支撑中心线水平间距(m)。2 当需要考虑腰梁或冠梁的挠度时,计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应通过对相应的支撑结构整体进行线弹性结构分析得

49、出的支点力和水平位移的关系确定。6.3.5 装配式支撑构件应根据整体计算结果选择以下最不利工况作用效应进行设计:1 基坑开挖至各道支撑施工面;2 支撑施加预应力;3 基坑开挖至坑底;4 换撑和回收;5 基坑处于偏载情况。6.3.6 立柱和立柱桩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柱应按压弯构件进行稳定、强度和变形计算,计算时偏心距应根据立柱垂直度并按双向偏心进行计算,偏心距取实际偏心距且不小于计算长度的 1/100;2 单层支撑的立柱、多层支撑底层立柱的受压计算长度应取底层支撑中心线至基坑底面的净高度与立柱直径或边长的 5 倍之和,相邻两层水平支撑之间的受压计算长度应取此两层水平支撑的中心距;3 立柱

50、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竖向荷载应包括支撑与立柱的自重、支撑上的施工荷载等。6.3.7 装配式钢支撑的受压计算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91 水平支撑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立柱的中心间距;2 水平支撑在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立柱的中心间距乘以考虑立柱对支撑侧向约束作用的计算长度系数,对于无经验借鉴的项目可采用线性屈曲分析确定。6.3.8 支撑施加的预应力值应与弹性支点法计算时预加力取值相匹配,预应力值取支撑轴向压力标准值的 50%80%。6.3.9 装配式支撑结构构件进行强度验算时,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取 1.0。6.3.10 钢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 150,连系构件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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