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负责人平安消费责任制 1、 XX煤矿企业负责人是煤矿平安消费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遵章守法、交纳税费,执行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保证煤矿平安消费。2、 企业负责人要树立以认为本、标准办矿“的理念,构建和谐矿区,使矿区安定、稳定。3、 企业负责人要审批煤矿严峻技术方案,审批回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平安措施。4、 煤矿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企业负责人要立即亲身赶到现场,亲身指挥,组织施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5、 企业负责人每月要参加1-2次下井带班,组织平安消费,隐患自检自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三定“处理,每三个月要亲身签字向县有关单位报告严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6、 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安排年度、月份采掘打算,每月要召开一次职工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制定煤矿采纳新技术的措施和规章制度。7、 企业负责人要安排治理人员下井带班,每月深化井下,不少于3-4次,要经常检查各项措施执行情况。8、 企业负责人要用鼓舞机制和经济杠杆治理煤矿,在平安消费中要鼓舞、奖励创新作出奉献的有功人员,对违章肇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人要惩罚。9、 企业负责人对煤矿严峻隐患处理,要亲身安排、检查、落实,作到对平安消费不造成威胁。10、 企业负责人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完成上级要求的报表材料,精确反映汇报存在的征询题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