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油、气锅炉工平安操作规定一、司炉工操作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须持有效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的,方可上岗。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气系统电路和电控部位等检查,并确认正常后点火。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操纵,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正常操纵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操纵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停停炉。如点火程序有缺点,可接着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
2、成功,须停顿点火和供油、气。查明缘故消除缺点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炉内压力升至稍大于气压,空气阀有蒸汽冒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严格按各项操作规定进展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进展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转后,应经常调整供油、气、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例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符合负荷需要,保持供气。 九、运转中每小时应进展巡视检查一次,并按照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供查阅。 十、每班应进展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及平安阀排气实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平安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展,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顿供油、气,稍后停顿送风,保证水
3、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以下情况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规定的有效措施,但水位仍接着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到达正常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给水系统出现缺点或不能向锅炉正常进水; 5、水位表,平安阀和压力调理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转人员平安;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炉构架被烧红等,严峻威胁锅炉平安运转; 9、其它危及锅炉平安运转异常情况。 十三、炉内循环水泵操作须知: 开炉前:必须先开启循环水泵 停炉后:必须使循环水泵连续运转20分钟以上方可将循环水泵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