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代理销售协议书甲 方:威海市威胜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乙 方:威海金利通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开发的威海界石“德馨园”项目委托乙方营销代理,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说明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独家开发的威海界石“德馨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工作。代理范围为该项目全部可售面积,包括住宅、储藏室、车库等。2、本项目本次委托代理总建筑面积约为43000(最终的销售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3、本项目的建设周期及配套标准详见附件。4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乙方亦不得转包或转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5、甲乙方签订合同后,为做好销控工作,所有房源由乙方执行统一销售控制。6、代理销售期限为2008年5月30日至2009年10月30日。7、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付履约定金10万元,本合同履行完毕时返还。第二条、结算依据及方式1、结算基础价格 (1)住宅均价为:1927元/(2)储藏室价为:1400元/(3)车库均价为:3.9万元/个(4)上述价格做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基础,乙方的代理销售均价不得低于上述价格。在销售过程中,乙方提出的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需经甲方书
3、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调整销售价格。5、为使销售一直保持在热销状态,甲乙双方均同意对市场进行实时的激励政策。从总房源中拿出150套住宅,以低于结算均价100元/平方米(即1827元/)的价格实行分阶段、分情况促销。(1)该部分房源可用作客户在内部认购阶段的优惠,亦可用作某地区的优惠和宣传等综合促销手段。(2)、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控制使用该150套住宅,若有使用节余,则按售出价格由甲乙双方在税后对1827元/的溢价部分进行6:4比例分配。其他超出本合同约定结算基础价之上的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在税后对溢价部分进行6:4比例分配。第三条、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1、对于
4、乙方代理销售的住宅(前述150套除外),乙方按照住宅结算均价的7提取代理费。2、溢价部分:实际销售中高于结算均价部分,税后甲乙双方按6:4比例分配,即乙方应提取的溢价分成计算公式为:(成交价格-房屋底价)-(成交价格-房屋底价) 11.540。3、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对于小定(不足2000元的定金)因客户违约没收的定金按照甲方:乙方=2:8的比例分配,其他按甲方:乙方=6:4的比例分配。4、佣金按月结算。结算单位为上月30日前实际完成的业绩。结算时间为每月10日前,佣金结算内容包括:结算底价代理费、溢价分成。结算范围包括:住宅、车库、储藏室等。 5、在以下两种条件具备情况下,方可结算佣金
5、:1)、客户一次性付款。以客户交清全款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准;2)、客户按揭付款。以客户交清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银行受理放款为准。6、销售业绩的确定:2008年11月30日前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2009年6月30日前再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2009年8月30日前再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项目销售率达到95,即为乙方完成了该项目的销售任务。7、在该项目未完成前,甲方预留乙方佣金的30作为保证金,到期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销售业绩,保证金不再退回,归甲方。如乙方按约定时间提前完成销售业绩,则在完成项目销售业绩后30天内甲方将保证金退给乙方。第四条、项目
6、营销推广内容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售楼处装修、沙盘制作、样板房的装修办公设备广告户外广告牌施工户外广告的内容及制作安装甲方公司的形象及美誉度宣传;界石镇及崑嵛山的形象宣传(以威海市范围内为限)威海市外的分销商本地广告宣传销售渠道销售及财务软件系统的建立统一包装,拟定营销方案售楼人员及外围销售队伍的组建及费用看房车的购置及日常费用销售过程中乙方一切人员的住宿、通讯、交通、工资、培训及办公用品的费用购房客户的威海接待、接送及吃住费用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1、在本项目的销售开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并严格如期执行。2、提供有关项目的资料及销售所需的相应资料给乙方,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7、性、合法性和有效性。3、负责售房软件系统的建立及客户房款及定金的收取工作,并开具相关收据、发票。4、负责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所有义务。5、配合乙方催交房款、办理客户购房银行贷款手续。6、按照本合同要求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1、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统一。2、根据市场形势及销售具体情况制定销控策略及销控表,并负责执行具体销控工作。3、积极进行项目宣传及营销工作,开发客户资源,组建销售网络,积极主动开展客户促销工作,并组织客户到项目现场看房。4、负责已认购客户的跟踪服务,协助甲方完成
8、与客户签约,向客户催收房款及客户银行贷款的相关资料。5、向客户承诺的条款均经甲方确认。6、在销售本项目时,其销售行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政策,如有违反,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尚未结算完毕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进行结算。2、因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充分体谅,免予追究。3、甲乙双方均同意购房者无理由退房,并无条件退回其定金或首付款(此条款仅限于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有效)。4、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销售控制、销售进度、客户资料等均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5、合作过程中,双方本着以项目为重的原则,互谅、互敬、互帮、相互补台。不得指责或埋怨。更不得散
9、布不实言论、诋毁对方形象。第八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期内,如对方未有重大过错,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原因无法销售,或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销售回款,则赔偿对方300万元,同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销售佣金,如逾期支付,则按逾期时限和欠付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擅自收取销房款或其销房定金,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期房屋营销回款,视为乙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
10、协商不成,可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 方:威海威胜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威海金利通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德馨园项目建设周期:德馨园项目共分三期建设,具体建设周期如下:1、第一期建设:A1、A2、A5、A4、A6、A8、A10七栋楼。2、第二期建设:A3、A7、A9、A11、A12、A13六栋;3、第三期建设:B1、B2、B3、B4四栋;第一期于2008年7月上旬开工,8月中
11、旬达到预售条件,2008年12月31日基本达到竣工条件。第二、三期的开工日期初步定为2008年8月底,具体实施依据市场情况确定。二、德馨园项目工程装修标准:1、入户门为钢制防盗门,户内不安装门和门框,一楼花园门及花园台阶扶手用户自理。储藏室门为木质空心门,车库门为卷帘门。车库配照明灯,每单元设楼宇对讲门。2、楼梯扶手为铁艺扶手,楼梯贴大理石。3、客厅、卧室内墙、顶棚刮内墙腻子两遍。卫生间、厨房为瓷砖墙面,顶棚不刮腻子,楼梯墙面刮内墙腻子两遍。4、客厅、卧室地面为细石砼找平拉毛,卫生间、厨房间地面防水后贴地砖。5、窗为铝合金中空玻璃窗,阳台为落地窗,设不锈钢防护栏。6、卫生间、厨房间设变压式排风道。卫生间、厨房间不设卫生洁具及洗菜盆,只预留排水口,安装地漏。7、每户配送太阳能一个。三、配套工程:1、室内设有供水、供电、供暖、供燃气基本设施(其中供暖、燃气的碰头费需单独收取),另外还设有有线电视接线盒、电话线路、宽带网管路。供暖系统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2、周边配套:小学、中学、医院、镇政府、公安局、工商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银行等。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