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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多种运营企业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运营的平安治理工作,保障职工在消费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运营健康快速开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运营平安治理工作必须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平安消费目的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严峻火灾、无严峻设备事故、无严峻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平安治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平安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治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平安消费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视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平安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平安监视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消费岗位的平安消费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平安消费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平安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平安消费目的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平安消费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平安治理机构及平安网组织,并保证平安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身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平安例会、定期开展平安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平安消费目的和平安工作打算、反事故技术措施打算及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打算(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催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化班组和工作现场,理解本企业平安消费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征询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平安职责,做到各负其责,亲切配合,共同做好平安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平安治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那么、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消费技术、平安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
全治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平安消费的方针,催促与平安消费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视平安消费打算、“反措”、“安措”打算的执行。
3.组织平安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平安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平安录相等。
4.定期组织平安消费检查,组织并检查平安日活动及效果,深化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平安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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