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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诲处范文之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法
为了落实科研促教,科研强校工作,为了构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五级教育科研课题共存的场面,将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推行应用,鼓舞老师们参加教研的热情,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宜宾县一中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法》。
一、教科研成果获奖
(一)教育科研成果鉴定方法
1.课题组负责人将有关教育科研获得的成果向教科处提出鉴定申请。
2.教科处召集学校课题治理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课题研究成果进展初步评审,调查研究成果是否有较严重意义或价值,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专家鉴定组进展鉴定。
3.关于学校课题治理小组认为有鉴定价值的研究成果,教科处通知课题组整理研究成果材料,做好成果鉴定前的预备工作。
4.教科处依照立项课题的级别、成果方式邀请课题立项部门的领导、专家和本地教育科研的专家及有关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组对课题成果进展鉴定。
5.将成果鉴定材料送至立项批准单位备案,并将会议记录送达有关部门。
(二)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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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科研成果奖励方法要以主管部门(或学校评定)下发文件为准,其他途径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此项奖励方法。②校级科研成果以教科处确定奖励等级名额为准。③县级及以上级别的课题假设结题但未评奖,则按相应级别三等奖折半执行。
二、技能获奖(优质课、课件类)
注:①在同一轮逐级选拔中只计最高奖。②课件类折半计算。③要以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下发文件要求参与的为准。④校级技能大赛以教科处确定奖励等级名额为准。
三、指导学生获奖
注:①一轮竞赛只计最高奖、一项竞赛多级参赛只算一次,就高不就低。②仅限于自然科学奥赛、全国中学生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的竞赛。③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且能为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或破格录用提供协助或免试入学的奖项,本奖励方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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