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监测传感器检修制度
一、平安测控仪器检修室应装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平安测控仪器检修中心除应装备上述仪器装备外,须装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风洞等。
二、平安监测传感器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展检修、调校,其别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整。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展。
三、检修人员应详尽理解监测传感器的构造、功能和工作原理,在检修过程中不得改变电路中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和电器参数。
四、监测传感器在检修时,必须用毛刷清洁设备内部板件和探头及壳体等,敏感元件外的过滤器被污物堵塞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更换。
五、平安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转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平安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转24-48h方能下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六、在检修过程中,对传感器的敏感元件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对更换后的敏感元件和电路板应集中放置,返回厂家维修。
七、在更新传感器的敏感元件时,应用小螺丝刀拧掉传感器头上的小螺钉,在拧去传感器头罩,漏出敏感元件后,应悄悄拔掉敏感元件,要留意不得损坏插孔,重新拧紧外罩,上好螺钉。更换元件后,要进展调校。
八、在检修过程中,应防止剧烈冲击和震动。检修传感器时,应留意不得损坏板件上的小元件,如二进制地址、点号、编程器,各接线口等易损元件。
九、检修好的传感器应保证设备完好,应按说明书要求进展必要的实验。检修好的传感器应放置在室温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保管。
十、矿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到达100%,备用量不小于20%。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须妥善存放,以保证平安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十一、平安监测系统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功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峻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功能的;
4、严峻失爆,不能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十二、维修中应及时记录有关数据,维修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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