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平安治理考核方法
一、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给予50-100元奖励。
1、普及消防平安知识,落实防火平安措施及时觉察和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2、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表现突出的;
3、对查明火灾事故有突出表现的;
4、在消防工作中及其他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
5、改善消防根底设备方面有明显成效的。
6、凡违犯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50-100元罚款:
谎报火警的;
当班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
长时间占用延误报火警的;
有意损坏消防器材、情节较轻的;
有意或成心阻碍报警和消防人员、车辆执行公务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阻碍灭火的;
进入油气区人员不按规定着劳保护具的。
二、凡违犯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长时间堵塞、占用消防平安通道;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储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犯消防平安规定的;
3、擅自携带火种进入油气区等禁火区域的;
4、在禁火区域擅自使用明火的;
5、对批判和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人员进展打击报复的。
6、延误、回绝或者阻碍消防人员施行火灾扑救,调查火灾缘故,情节较严峻的;
7、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有意破坏火灾现场的人员,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
三、各班组所管辖的消防器材,由班组长负责检查,兼职平安监视员经常督查,关于消防器材的外表要保持清洁卫生, 摆放消防器材的地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部门和站内领导的同意.
四、各部位的装备的消防器材如有损坏或丧失的要及时进展更换和装备.
五、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的要进展罚款,情节严峻的要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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