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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海石油作业无线电通讯平安治理规定
? 第一章 总那么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浅海石油作业无线电通讯(以下简称浅海通讯)的平安治理,保障浅海石油作业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治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讯规那么”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业平安治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渤海浅海油气消费设备、石油作业专用船舶的无线电通讯和同它联网的陆、岸通讯台(站)。
???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或从国外新购置的海上油气消费设备和石油作业专用船舶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应报请企业通讯主管部门和浅海平安监视部门审查批准。
??? 第四条 海上石油设备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从事石油作业活动者,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平安检查监视人员必须按本规定进展检查监视。
??? 第二章 浅海通讯工程的许可
??? 第五条 浅海通讯工程的设计方案,要通过设计、平安监视和有关部门审量认可,方能立项。
??? 第六条 浅海通讯工程的工作频率、电台呼号和无线电台(站)建立规划和台址,应报无线电治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订货和施工。
??? 第三章 浅海通讯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 第七条 浅海通讯设备安装开通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报无线电治理委员会,核发电台热照。
??? 第八条 船舶、平台通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那么》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 第九条 船舶、平台无线电工作室的建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那么》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 第十条 浅海通讯设备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设备技术指标,通过测试检验,应到达设计技术功能,并有详细测试检验数据和技术检验报告。
??? 2.设备运转稳定、可靠。
??? 3.报话接通率为100%。
??? 4.话音明晰、无噪音。
??? 第十一条 企业通讯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设备试运转后,应按照第十条要求,进展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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