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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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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施行细那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严峻反事故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 号)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立平安健康与环境治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施行细那么。本施行细那么适用于华中电网。 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平安措施 1.1 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勘察,分析查找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要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平安措施并严格施行。 1.2 实行平安措施交底和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平安措施确认制度。开场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任务 明晰、危险点明晰、作业程序明晰及预防措施明晰(四明晰“);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平安措施和平安措施交底进展确认,未经确认严禁作业。 1.3 强化作业过程中的平安检查、监护及监视,确保作业过程中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执行到位、监视到位(四到位“)。 1.4 作业过程中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按两票“治理有关规定经许可后及时补充或调整平安防备措施。 1.5 标准和完善作业现场平安防护设备、设备标识、平安警示标志和平安提示标志。对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损害的地点和要素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及防护措施,并有针对性地设置平安警示标志。穿插作业应制订合理的穿插作业程序和完善的穿插作业平安防护措施并严格施行。 1.6 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擅自解锁操作。 1.7 实行标准化作业,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工器具的摆放应实行定置化。 1.8 工作终结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场所,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的情况进展检查确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9 积极采纳先进平安防护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对作业人员的平安保护才能。 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应设置高空作业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落平安保护装置。 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2.1 健全和完善平安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并严格执行。 2.2 定期组织平安规程、业务技能及平安知识的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纯熟掌握其岗位有关的平安知识、业务技能和平安规程标准要求,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平安防护才能和水平。 2.3 开展方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平安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平安认识和自我保护才能,实在做到四不损害“(不损害本人、不损害别人、不被别人所损害、保护别人不被损害)。 2.4 加强对作业人员平安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及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平安防护、自救互救和事故应急处理才能。 2.5 加强平安教育培训的责任追查。严禁平安教育培训故弄玄虚、走过场、流于方式等现象发生。 3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治理 3.1 工程发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进展工程分包,严格操纵工程分包范围,严禁违规分包工程。工程分包后严禁再次分包或转包。 3.2 发包单位在工程分包时,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平安资质,不得使用未经施工资质、平安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3.3 发包单位对其工程分包单位的平安施工负有监视、治理、指导责任,对其劳务分包单位的平安施工负直截了当收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3.4 发包单位在工程分包时,必须与其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平安消费责任、权利及义务。 3.5 发包单位必须催促分包单位全体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培训和考试。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其作业人员进展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患有职业禁忌症、老弱病残及未成年者不得录用。 3.6 分包单位对其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平安施工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发包单位备案。对特别作业、危险作业和重要施工工程,发包单位应指导工程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平安施工措施,施工时发包单位应派员现场监视、指导。 3.7 分包单位必须恪守发包单位有关平安消费的治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的治理、监视和指导。 3.8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装备个人平安防护用品,发包单位应对其进展监视。 3.9 发包单位对不服从平安治理、野蛮作业、治理混乱的分包单位,应及时终止其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出作业现场。 3.10 需要进展劳务分包或招用临时用工时,劳务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务输出单位或劳务本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或用工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平安职责、权力和义务。 3.11 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治理范围,对其进展与职工同等的平安教育、体检及平安治理,并同等发放个人平安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 3.12 劳务用工单位不得强迫劳务人员进展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及平安措施不到位的作业,劳务人员有权回绝此类作业。 4 加强平安工器具治理 4.1 健全和完善平安工器具治理制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器具治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的各项要求,严格标准平安工器具采购、检测、使用、维护、保管、报废等环节中人的行为。 4.2 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配置平安工器具,所选用的平安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及行业有关平安技术标准及规程标准要求,并经省、部级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合格。 4.3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平安工器具进展定期检验,检验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电力平安工器具检验机构进展,经检验合格的平安工器具必须在适宜部位贴上检验合格标签。 4.4 平安工器具必须统一编号、定置存放、专人保管,其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平安工器具使用前应进展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平安工器具。 4.5 平安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使用。 4.6 平安工器具的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应按相关规定进展试验检测,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 建立完善的平安工器具治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治理,对平安工器具的领用、检测、维护、存放、报废等各个环节施行严格的跟踪治理。 4.8 合格平安工器具与不合格、缺陷平安工器具必须分开存放,损坏或到达报废时限的平安工器具必须及时进展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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