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部施工临时用电平安治理制度
一、为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治理,确保用电平安,按照平安消费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平安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平安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施行。
四、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工必须通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平安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六、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撤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挪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展。
七、安装使用单位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平安治理部门应加强检查、催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八、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备进展定期检查,对平安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建立用电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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