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给单位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和《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那个平安设备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操纵,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平安,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为我工程部提供平安设备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给单位,必须是恪守法律法规其产品的设计、消费、销售复核施工平安消费要求的消费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 在采购平安设备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给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材料:
(一)产品的消费许可证(指实行消费许可证的产品)和出产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标准;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材料;
(四)产品的技术功能、平安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 公司平安检查部门和工程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展监视和验证。
第四条 采购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置,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远罚款,情节严峻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 工程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展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工程经理和有关责任人200~1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工程部的供给单位严禁进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已进入的,坚决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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