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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工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14290 上传时间:2024-12-2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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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工区副区长平安消费责任 通风工区副区长应积极协助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一、岗位职责 1.组织进展通防治理、材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平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区长的领导下,执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和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和技术标准。结实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负责 2.区长未在岗位时,通风工区副区长应按照安排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3.参与制定矿井通风制度,参与制定和审议矿井通风设计和严峻通风平安措施、打算,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视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4.深化现场,完成公司规定的下井任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备情况,及时进展维护等,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 5.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努力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强化现场平安消费治理,平衡、协调所分管范围内的平安消费任务。 7.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备情况,及时进展维护等,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 8.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 9.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和施工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良工作的详细建议。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查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工区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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