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13795 上传时间:2024-12-2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拟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要素的非禁火区域进展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要素的场所进展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