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监区支护工平安消费责任制 采煤监区支护工是本岗位平安消费的直截了当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平安工作负责。必须纯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贯彻三大规程“及有关平安消费的指令、指示。 第2条熟悉本工作面煤层、顶板特性、顶板治理方式和所采纳支柱的功能、构造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展操作,对本职工作的平安消费负责。 第3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及措施,掌握各种支护参数及要求,按工作面支护质量标准化要求精心施工,确保工作面消费的平安。 第4条施工时,首先进展敲帮征询顶,检查作业地点顶板、支架、煤壁等情况,觉察隐患及时处
2、理,严禁空顶作业。 第5条必须与采煤机司、机放炮员等工种人员亲切配合,保证落煤后及时支护顶板。施工过程中,按规程要求及时支设支架,确保工作面支护质量符合要求,保证消费平安。 第6条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别情况,必须向监区值班队长及时汇报请示后,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作业。 第7条杜绝三违”,搞好自主保安。 二、责任追查 第8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给予采煤监区支护工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别人或者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别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
3、安监察机构及煤矿平安监察人员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支护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0条采煤监区支护工对本工段的顶板支护工作负责。 第11条施工时未对作业地点认真检查、或觉察隐患未及时处理、或空顶作业的支护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作业时遇有特别情况,未及时向监区汇报的,负主要责任。 第13条决策失误导致别人损害或损失的,支护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觉察作业地点顶板情况、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及规定要求,但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支护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的、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