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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平安规定
第1条 为保证人身平安,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间隔。
第2条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以下规定办理:
1、施工领导人要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别。关于有打算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
2、只有在接到电力调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接触网工必须在场监护,在有关电气平安方面,施工领导人必须服从接触网工的指导。
3、施工完毕,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在平安地点之后,方可撤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已完了。在撤除临时接地线之后严禁再进展施工。
第3条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二米到四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设备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第4条 觉察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派人处理。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之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所十米以外。如接触网已断导线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车平安时,那么必须按照《铁路技术治理规程》的规定进展防护处理。
第5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五米范围以内的金属构造上均须装设接地线。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点,必须设置平安栅网。
悬挂有接触网或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构造上,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支柱及金属构造的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当更换钢轨或进展养路工作需移设接地线时,应由接触网工或工务部门经受专门训练的人员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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