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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废物的管理.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10777 上传时间:2024-12-2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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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放射废物的治理 (一)放射性物品使用科室应当采取有效的放射防护措施。 (二)放射性废物的搜集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备。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平安连锁、报警装置。 (三)放射性废物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平安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放射性废物应按规定放置相应衰减时间后方可转运。 (五)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治理的规定。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体魄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对新参加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作。 (六)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平安处理措施。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药品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隔离和应急求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平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完全去除污染并按照需要施行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品种、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未到达平安水平往常,不得解除封锁。 3.发生放射源丧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展调查、侦破。 4.辨明并切断有害要素,防止事故蔓延,封闭现场,并及时上报省环保局。 5.对受照人员尽快进展初期医学处理。更换内外衣,并进展初步体表去污。 6.假设放射性核素已进入消化道者,应及早催吐及洗胃;此外可用吸附剂或沉淀剂使核素难于吸收。假设放射性核素已被呼吸道吸入,及早清洗鼻腔及鼻咽部,鼓舞受害者排出呼吸道的分泌物。 7.对体内放射性核素进展尽早促排,常用促排药有EDTA、DTPA、TTHA等。 8.急性放射损伤的人员应尽早转移到无菌病房进展监护,除行一般性治疗及护理外,给予一些预防性治疗药物,一旦出现急性放射病征象,那么请有关专家主持其治疗工作。    医院感染治理科        二OO九年六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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