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08941 上传时间:2024-12-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采煤副总工程师平安消费责任制 采煤副总工程师是采煤专业技术治理的详细负责人,负责采煤工作的技术组织、治理等工作。采煤副总工程师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治理工作,提高煤矿采煤技术治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原煤消费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标准等,搞好本企业的技术治理工作。 第2条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平安工作。 第3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消费规划方案及接续打算进展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平安治理。 第4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原煤消费打算。 第5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的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平安技术措施。 第6条协助总工程师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展审批。 第7条协助总工程师进展严峻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8条参加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第9条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展技术指导。 第10条对采煤工作面的技术治理工作进展把关。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查 第12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3条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4条未及时组织进展煤矿采煤系统严峻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严峻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严峻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5条采煤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煤矿的采煤技术治理负直截了当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6条煤矿采煤技术规定违犯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规定,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7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平安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18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有明显缺乏或缺陷,审查中没有觉察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19条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期间未进展专门的技术指导,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0条未按规定检查采煤工作面规程、措施执行情况,采煤副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21条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平安技术措施,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 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3条觉察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采煤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5条分管的采煤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第26条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