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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动火治理,必须按照火灾特点、原料、产品的危险程度,仓库、车间的规划,划定禁火区域,选择符合要求的场所作为固定的焊接车间,对临时进展焊、割的部位或场所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实行以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① 禁火区域内;
② 油罐、油箱、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 各种受压容器;
④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
⑤ 比拟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⑥ 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
⑦ 现场堆有大量的可燃和易爆物质。
一级动火的审批方法:由要求进展焊、割作业的处或公司的行
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交平安、消费科,然后消费科要召集焊工、平安、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按照实际情况,议出平安施行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欧焊工、技术、平安、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在动火清单上签名,然后交公司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应有公司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井审批统一后,才能进展动火。
(二)二级动火审批: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审批:
① 在具有一定危险要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展临时焊、割作业;
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
② 登高焊、割作业;
二级动火审批方法:由申请焊、割作业者填写动火审批单,经车间或工段的 负责人召集焊工、车间平安员进展检查,在落实平安措施的前提下,由处行政负责人、焊工、处平安员在申请单签字后,交公司平安或保卫部门审批。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要素的场所,必须临时进展动焊、火、割都属三级防火范围。
审批方法: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经焊工、处或工段平安员签署意见后,报处或工段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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