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备治理制度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JL-3标所有消防设备治理及使用的内容。包括: 1、地上消防栓; 2、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 3、泡沫、干粉灭火器; 4、消防砂池、消防专用锹、水桶; 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详见附件4:全厂报警系统示意图); 6、消防表示标牌的安防与维护 二、 消防器材、设备责任划分及报警系统报警后 的处理程序 1、消防栓(室内、室外)归界区所属消防主管治理维护,场前区(包括驻地宿舍、办公室、浴室、食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厂坪)室内室外消防栓由平安员负责日常治理维护,库房区域由材料主管治理维护。 2、现场消防器系统由义务消防队治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由消防队负责申报打算采购。 3、灭火器由工程部统一配发,平安主管核定摆放位置。配发的灭火器由作业队进展日常治理维护。 三、使用及检查制度 1、当发生火灾时,应就近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进展扑救,处理事故中使用的灭火器由架子队上报工程部部审核后更换。 2、当进展消防演练时,由安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备的调用。 3、由于消费需要或检修时,临时挪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及时归位。确因四周环境改变,不适宜再放消防器材的,应由安环部重新指导安放位置。 4、消防器材每月由所在单位平安专职人员检查,并列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