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赴韩留学韩国语培训班协 议 书为使学生家长更好地协助学校做好对学生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使学生能够顺利地赴韩留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继续教育学院(甲方)与 学生家长(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1安排学生住宿。2制订教学计划。3聘请国内外优秀师资授课。4安排宽敞明亮的教学场所和现代化的语音室。5负责购买教材和编印相关的学习资料。6负责教学质量检查。7负责学生的成绩考核和综合评价。8配备专职班主任,负责学生的管理。9组织结业鉴定,颁发结业证书。10负责联系、协助办理出国手续,并负责把学生送到韩国(凡自行联系者除外)。二、乙方职责家长须保证学生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2、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见附件)。2积极配合教师授课,确保到课率。3服从学院和班主任的管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语言水平。5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认真参加考核,考试不作弊。6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不得留宿异性。三、培训班实行试读制和淘汰制1学生入校两个月后,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和考核成绩对学生进行测评,对表现差、品质差、考试成绩均不及格者,劝其退学,可退还60%学费。2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和期末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第二次测评,对表现差、品质差、考试成绩在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劝其退学,不退还学费。3学生入校半年后,对学习
3、成绩差、表现不好的学生随时劝其退学,不退还学费。4凡因旷课超过40学时而劝其退学者,一律不退还学费。5凡自行退学者,一概不退还学费。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行 为 准 则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科学的方法理论,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危
4、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三、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四、牢记“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校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五、坚持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六、自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八、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仪表端正,服饰整洁,举止文明大方。九、遵守食堂、微机室、语音室、
5、教室等公共场所纪律,与大学生平等相处。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酗酒、不赌博,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浏览色情网站;不准吸烟。十一、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十二、服从班主任和继续教育学院有关人员的管理,认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十三、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1、按照招生规定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需提前到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办理请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到者,取
6、消入学资格。2、按照入学须知的要求,在报到时学生要一次性交足有关的培训费、教材费和住宿费等。3、学生报到时,需填写学生证和学生登记表。学生填全学生证上的项目、贴好照片后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统一到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盖章后再发给学生;学生登记表要求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所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主要简历及有关项目要填全,并按照规定位置贴好照片、填好学号后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统一交到培训部。 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4、按照教材管理规定领取教材。5、学生入校后要组织体格检查,如发现患有结核、乙肝等传染病或身
7、体状况差难以坚持学习者,劝其退学。二、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在报到注册时所填写的学生登记表交继续教育学院后,由培训部分类整理、排序、校对后存档。三、成绩考核1考核资格的审查(1)学生必须按时听课、认真完成作业,方准参加课程考核。(2)未经请假,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1/5或缺交作业1/5者,则取消参加该课程结业考试资格。(3)学生因急事、急症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首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班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并经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请假,并视其情况方可缓考或补考,否则按旷考处理。(4)凡旷考者,既不准缓考,也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在结业前夕只给一次补考机会。2考核成绩记载办法(1
8、)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2)成绩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四、结业1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结业,并由学校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2学生结业时,填写学生结业鉴定表,学生对自己在校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做出自我评价,班主任针对每个学生的情况写出评语,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五、考场规则1、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定位就座。2、学生必须在考前十五分钟持本人的学生证进入考场,按学号对号入座,并把学生证展放在课桌的左上方。学生不得更
9、换座位。无学生证者不准进入考场。3、学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籍、笔记等有关材料,禁止自带草稿纸。如有携带必须在考前自觉地将书包、笔记本、书、小抄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具材料等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有携带通讯器材的要自觉关机。4、在考场中学生不得接受考场外的任何物件,不得会见考场外的任何人员。5、每场考试三十分钟后,迟到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学生必须在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学生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答卷。6、在答卷前学生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写清、写准姓名、学号,无姓名、学号或字迹不清者不计成绩。学生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已交卷出场的学生,不得再返回考场补写姓名、学号或其它文字。7、学生必须用
10、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按规定的格式答卷,另加的附页必须使用考场统一配发的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的整张草稿纸。否则一律无效。8、学生对试题有疑点或试卷分发错误、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9、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一律停止答卷,学生立即将试卷扣放在课桌上,退出考场,并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凡继续答卷者,以违犯考纪论处。11、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换试卷、传递纸条、替他人答卷等。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其试卷一律判为零分,并视其情节严肃
11、处理。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学生,要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论处。考 勤 制 度一、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考勤簿,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考勤。二、考勤的主要内容有:检查、记录上课期间学生迟到、旷课、早退、请假等情况;检查、记录自习课出勤情况。三、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每个教学单元(含自习)不定时地考勤一次,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在班内通报给学生,同时报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四、在学习期间,学生因事、因病请假不能上课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不请假或未获批准而缺勤者,以旷课论处。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学时者
12、,劝其退学。五、学生请假一天以内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两天至一周以内者,必须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明请假理由,然后由班主任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经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批准,方可有效;请假一周以上者,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学生无特殊情况下,每学期累计请假天数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学生因病请假一天以上者,需附医院证明;事假三天以上者,需附有关证明,批准时须从严掌握。六、被批准请假的学生返校后立即到班主任或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销假,班主任或培训部负责人要做好记录。如因特殊情况,请假期瞒仍不能回校学习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七、学生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
13、1学时论处。八、自习课同正常课一样要求。教 室 纪 律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安静、清洁、整齐。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内从事与上课、自习无关的其他活动。二、学生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请假。三、上课前值日生要打扫教室卫生、擦干净黑板,做好上课准备。四、学生在教室内要衣着整洁大方,不准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五、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安静。上课时要集中精力听讲,不看其它书籍,不抽烟,不喧哗,不擅自起立,不随便走动。六、教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打闹、下棋、打牌、听音乐或大声喧哗。七、在教室内必须关闭通信工具或调到振动,上课期间严
14、禁接、听手机或发短信。八、教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随意挪动桌椅。九、自觉爱护公物,不准在门窗、桌椅和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搬动或损坏教室内的所有设施,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相应处分。十、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等,上课或晚自习结束后,要随时关闭电灯、切断电源。十一、注意安全,按时关闭门窗,以防丢失物品。十二、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十三、本守则必须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如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宿舍管理规定一、学生按学校统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或借宿。
15、二、学生进入公寓后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三、房间内所有公共设施和用品,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挪或损坏。四、各宿舍要坚持轮流值日,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五、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楼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公寓楼内留客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六、严禁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及其他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严禁攀跃阳台等。七、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宿舍,按时就寝。八、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到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九、严禁男女生之间互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宿异性
16、。十、起床后要及时整理床铺,洗刷用具和物品要摆放整齐。十一、注意宿舍安全,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有失盗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跟值班室、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保卫处联系。十二、严禁在宿舍楼内自炊。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使用床头灯;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热杯等禁用电器。十三、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物品价值加倍赔偿,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纪处理实施细则为严肃校风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学生违犯
17、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劝其退学。二、凡有扰乱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秩序,扰乱课堂、宿舍、食堂、舞厅、体育场地、浴池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故意往楼下技掷物品、火种,参加赌博酗酒闹事行为之一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情节较重,影响较坏者,给予记过处分3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三、凡是偷窃、诈骗公、私财物者,除退赔全部财物外,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作案未遂或作案价值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2作案价值1005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作案价值50010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4作案价值
18、100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5虽未直接作案,但知情不报者;为偷盗、诈骗提供消息或工具,或进行掩盖、提供伪证、窝赃、销赃等活动者;隐匿、毁弃、冒领或私拆他人邮件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损坏财物的价值和不同的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损坏价值不足1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2损坏价值1005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损坏价值50010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4损坏价值100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5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五、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损坏消防设施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1故意损坏或擅自挪用消
19、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和办公场所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给予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六、挑动、策划或参与打架以及为打架作伪证或提供凶器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他方式挑动打架的,虽未动手打人,但引发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2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目击打架行为而
20、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打架的挑动者、策划者、参与者如犯此款则加重处分。6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尚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7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处分。8因打架造成他人伤害者,要负担被伤害者的医疗费和营养费以及其他费用。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进行其他违纪活动,破坏校园秩序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2情节一般者,给予记过处分。3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八、男女交往中,品行不端,道德败坏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侮辱妇女者,视其
21、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男女同居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4见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反对、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5在校内涂写勾画污秽语言、画像或传阅、传播淫秽书刊、录音、录像、磁盘、光盘、图片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6从事不健康陪侍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7未经允许多次夜不归宿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九、凡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视其情节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作弊情节特别严重或态度特别恶劣者,累计两次以上考试作弊者,请他人代考者,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勒令退处分。2翻看或抄袭书本、资料、笔记、小抄或他人试卷者,
22、考试中传递、接收有考试内容的纸条者,以某种方式示意或核对答案者,利用电子技术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3未经允许,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小抄等带入考场,考试中交头接耳者,擅自传递计算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4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动者、拒不将书包、书籍、笔记等按考场指定地点存放者,答卷后不翻放试卷且经提醒不改者,给予卷面扣20分的处罚。5凡受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记,并在结业档案的成绩栏内注明“作弊”字样。十、凡利用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
23、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损害学校声誉,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与行为;张贴大小字报或非法宣传品;未经批准,非法组织集会、游行活动;非法组织或带头参加罢课、罢餐;出版和传播非法刊物;带头成立或参加非法组织。十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者,给予下列处分:1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 ,给予勒令退学处分。3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记过或勒令退学处分。4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5被公安机关及其他机关处以罚款者,如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