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化工消费装置开停车治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消费装置大检修停开车过程的治理方法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消费装置停开车的治理。
2职责与分工
2.1 消费副厂长和总工程师为化工消费装置停开车治理的主管领导。
2.2 消费处负责化工消费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施行。
2.3 化工消费车间负责化工消费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详细落实。
3治理内容与要求
3.1 化工消费装置大检修开场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消费副主任签字后报送消费处。
3.2 停开车方案以消费车间为单位进展编写。
3.3 停开车方案由消费处组织平安环保处、机动处等有关处室进展审核,于大检修开场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消费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由消费处组织施行。
3.4 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3.4.1消费处接到消费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按3.5.1内容进展审核,审核完毕签字后转交平安环保处。
3.4.2平安环保处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2内容进展审核,审核完毕签字后转交机动处。
3.4.3 机动处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3内容进展审核,审核完毕签字后转交消费处。
3.4.4 对各处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征询题,由消费处负责协调处理。3.4.5 审核全部完毕后,由消费处将停开车方案报送消费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3.5 各处室审核内容
3.5.1 消费处审核内容
3.5.1.1 停车
3.5.1.2 开车
3.5.1.2.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变更记录
3.5.2 平安环保处审核内容
3.5.2.1 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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