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工平安消费责任制 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工对本岗位的平安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和落实煤矿平安规程、监狱煤矿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平安指令、指示。 第2条 在带工队长下和班组长的带着下,干好机电维修工作范围的各项工作,并对本职工作的平安消费负责。 第3条 必须经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机电平安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熟悉由变电所到工作面的供电系统;熟悉机电设备功能、原理、作用,并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做到推断事故精确,处理事故平安迅速。 第5条 认真落实包机制“
2、,对所管电气设备、管线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带电检修和挪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等),切断电源时,所有开关把手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 第6条 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维护治理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平安供电无失爆。 第7条 努力学习业务,提高技能。当班出现的征询题要当班处理,实在处理不了的要汇报,并在现场交接班。 第8条 遵章守纪,搞好自主保安,严禁三违“。 二、责任追查 第9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给予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机电维修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别人或者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3、二)对别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机电维修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1条 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机电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 未及时觉察和处理设备存在的平安隐患的,机电维修分监区机电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使用不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的机电设备的,机电分监区机电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机电设备出现失爆或达不到机电设备治理验收标准的。机电分监区机电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损害或损失的,机电分监区机电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