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平安用火治理制度一、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规定的平安间隔要求。 二、加油站建立检修和改造用火治理实行用火作业证制度,凡在平安用火治理范围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单位和操作人员要有资质。 三、特别用火作业的审批。特别用火区的设定应由应火单位提出申请,平安监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平安措施后,方可用火。 四、固定用高区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平安监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展审查批准,固定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 五、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治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由工程工程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工程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六、用火作业过程的平安监视,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那么,既:没有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平安监视员在觉察违犯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时,应责令停顿用火,并按照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七、用火点在装置区15米以内,对该装置平安消费可能造成威胁时,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该装置领导会签,必要时加派用火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