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副总会计师平安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副总会计师在平安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副总会计师的平安工作。
2 援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平安消费责任制治理方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平安消费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调整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及副总师分工的通知》XXXXXX〔2011〕10号
3 平安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副总经理(运营)的直截了当领导下,副总会计师对全公司财务平安工作负领导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平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平安消费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财务年度工作打算,组织施行。协助运营副总经理所分管部门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渎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与审批公司财务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财务治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
3.4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资金调度和物资供给,保证消费、施工所需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3.5 负责对公司严峻消费和基建工程立项审核,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展监视审查。
3.6 参加公司组织的两措“打算、更新改造、新改建工程的审定会议,负责提出资金费用落实方案或建议,监视两措“资金的落实与使用。
3.7 经常深化现场,理解平安消费情况,及时处理保证平安消费急需的资金和物资的供给。
3.8 建立保险与平安消费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索赔资金用到平安消费上。
3.9 参加或主持公司每月一次的消费调度会和财务系统内部的碰头会,听取有关部门财务平安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处理财务严峻隐患的治理工作和财务工作中遇到的征询题。
3.10 协助运营副总经理主持或参加有关财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查明缘故,分清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及时性、精确性负责。对公司所发生的财务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总经理、运营副总经理和平安监察部进展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经济责任制》、《XX发电工作标准》、《XX发电平安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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