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甲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地址:电话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电话:0731-88285888 甲方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盈长沙 字第 号),委托乙方为 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因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盈长沙 字第 号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 律师费的约定第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时间:-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