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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厂区灯光管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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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厂区灯光管制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亮化美化厂区环境,加强厂区灯光的设置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涉及厂区内所有使用的夜景灯光、照明灯光的设置与管理。 三、管理措施 (一)管理原则 1、灯光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全员参与”的总体原则。 2、各部门内所涉及的灯具由本部门统一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共同使用的区域,各使用部门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使用人为直接负责人。 3、在日常管理时要遵从“局部操作、不能全亮”,“按需开启、人走灯灭”“遵从规定、结合实际”、“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在保证正常作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开灯数量,缩短开灯时间。 (二)日常管理 部门管辖区域内的灯光管理 1、各生产车间的灯具要根据功能区域进行划分,各生产工段(有员工作业的)、混配料区域、破碎区域、包装及装运区域要求当班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车间办公室值班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区域内的灯光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如:天气变化、季节变化)遵从“局部操作、不能全亮”的原则开启或关闭。 2、独立使用的成品库、管件库或产品存放区由储运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遵从 “按需开启、人走灯灭”的原则开启或关闭。 3、厂区照明灯和围墙灯由保卫科负责,当日值班人员为直接负责人,负责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开启或关闭。 4、各后勤科室设立专门负责人对办公室内灯光具体负责,负责人要根据室内光亮程度开启或关闭照明灯具,并于每天下班前检查是否关闭。 5、以上灯具的管理具体操作参照动力部张贴的标志牌要求为准。 共同使用区域内的灯光管理 由部门共同使用,暂未完全划分责任区的板材库、原料库、新车间等区域由各使用部门共同负责管理,遵从“谁使用谁负责”、“按需开启、人走灯灭”的原则开启或关闭使用灯具。 四、职责权限 (一)动力部职责 1、动力部负责厂区内所有的灯光的统一设置、维护、调控、监督和管理,指定专人对所有照明灯具和开关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并划分各区域灯具管理的责任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需求调整开启关闭时间,保证厂区内所有灯具使用方便、专人负责。 2、动力部当日值班人员要对厂区内灯具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照明灯长明或未按照要求开启的,要及时联系标识牌标注的负责人员问明情况并要求或协助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解决。 3、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现、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记录,并于次日将记录报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与保卫科职责 1、当日行政、生产值班人员和保卫科夜间巡查人员应对厂区照明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无人作业而灯光长明或要求开启而未开启的现象,要及时联系标识牌标注的负责人员问明情况、追查原因并要求或协助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解决。 2、值班人员与保卫科巡查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现、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记录,并于次日将记录报办公室。 (三)其他人员职责 1、公司领导对灯光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员工享有对不良用电现象进行检举的权利。 五、奖励与惩罚 1、对发现违反灯光使用管理规定的现象,公司领导、值班人员、动力部人员、保卫人员及其他人员予以举报的,经办公室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每次100元的经济奖励。 2、对查处未按要求使用照明设备造成灯具长明等现象的部门及人员,属于同一地点当天第一次的,给予部门100元的经济处罚;属于同一地点当天第二次的,给予部门300元的经济处罚;属于同一地点当天第三次及以上的,给予部门500元的经济处罚; 3、行政生产值班、保卫科、动力部等巡查人员,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现象未制止的或隐瞒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经济处罚(数额为被处罚部门罚款金额的50%)。 4、对在公共使用区域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办公室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部门进行处罚;对使用双方或多方各执己见不能认定具体责任部门的,将对所有涉及部门进行处罚。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厂区灯具责任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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