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279451 上传时间:2024-12-2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9.48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   导语:期待已久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终于落地了,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面小编整理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欢迎阅读!   婚假还是10天   虽然取消了7天晚婚假,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也就是北京职工还是可以享受10天婚假。   产假128天,最长7个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考虑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时间)。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提示: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陪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5天。   提示: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再生育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   ②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③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独生子女费: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①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岁止;   ②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除③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是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