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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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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开平区五、六街平改燃气工程 工 程 地 点: 南临荣盛道,北接南环道 合 同 编 号: 2010-M-089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唐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平分公司 设 计 人: 唐山市煤气工程设计研究院 签 订 日 期: 2010年 05 月 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唐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平分公司(甲方) 设计人:唐山市煤气工程设计研究院(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开平五、六街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南临荣盛道,北接南环道,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3.1项目名称: 3.2设计阶段: 3.3设计内容:(1) 室内燃气及庭院燃气设计2472户(户数如有增减以实际户数为准)。 (2) 本合同不含燃气外网及调压箱(或调压站)设计费用,此部分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第四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六条 费用  根据《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311472元。(叁拾壹万壹仟肆佰柒拾贰元) 甲方预付乙方设计押金94000元(玖万肆仟元整)   第七条 支付方式   设计费于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六套完整施工图,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全部设计费。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1.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8.2.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 8.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禁止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1.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2_份,双方各 1 份。   11.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单位:            承包单位: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唐山市富康道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帐号:              帐号: 13001622208050002186 电话:            电话:   0315-209294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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