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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扬尘办发〔2010〕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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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扬尘办发〔2010〕3号 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 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镇,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经研究制定了《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辖区城市管理,防治扬尘污染,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济发〔2010〕12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槐荫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槐政字〔2008〕3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城市管理、防治扬尘污染为目标,以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为载体,以实施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为手段,建立后全运时期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 二、管理办法和程序 (一)分类挂牌 1、实施主体与挂牌对象 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为本辖区各类扬尘污染源分类挂牌管理的实施主体。 列入槐荫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范围即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的建筑、市政、拆迁、园林施工工地及堆场、露天仓库等各类扬尘污染源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对象。 2、挂牌管理内容 区领导小组通过对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督查检查,根据《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进行量化赋分,分别给予授绿牌、挂黄牌和亮红牌,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分类挂牌动态管理。 3、挂牌办法和程序 ①对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扬尘污染源授绿牌。由区领导小组授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绿牌单位”称号。区领导小组每月复查一次,确保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保持良好。 ②对得分在60分—90分(不含)的扬尘污染源挂黄牌。由区领导小组告知区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所属办镇督促按期限整改;整改期满后由区领导小组进行复查,整改到位的改授绿牌,整改不到位的继续挂黄牌,未进行整改或扬尘污染问题持续存在、进一步恶化的,改亮红牌,并将违法信息移送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工整顿。 ③对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扬尘污染源亮红牌。由区领导小组告知区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依法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区领导小组在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整改到位的授绿牌,整改不到位的将违法信息移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区环保局提请市环保局按照绿色信贷规定向银行系统移交违法信息。区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督促检查一次,直至整改达标。 (二)量化考核 1、实施主体与考核对象 区领导小组为全区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工作实施主体。 各办事处、镇、有关部门、单位(含工程监理单位)为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管理对象。 2、考核内容 对各办事处、镇: ①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相应运行机制、有关制度。 (10分) ②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10分) ③建立专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检查队伍。 (10分) ④认真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管理,督促所辖各类扬尘污染源有效落实防尘措施。 (60分) ⑤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档案资料规范、详实完善。(10分) 对区有关部门、单位(含工程监理单位): ①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10分) ②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所辖扬尘污染源有效落实防治措施。 (40分) ③按照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管理要求,对违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停工等处理。 (40分) ④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档案资料规范、详实完善。(10分) 具体被考核部门有:区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拆迁办、区西客站建设管理办公室 3、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管理考核、现场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终考核根据日常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按每月得分值平均数计算。 日常考核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办事处、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管理内容进行量化赋分,扣分后所得分值为月考核得分。对检查考核时发现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污染源,且相关办镇、部门未对其采取有效措施,由检查考核组按照《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确定该污染源应当实施挂牌的等级,每发现一处,对达到挂黄牌标准的扣0.5分,对达到挂红牌标准的扣1分。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督查检查中发现并督促各办事处、镇查处的扬尘污染源,督办期满仍未整改的,对达到挂黄牌标准的扣0.5分,对达到挂红牌标准的扣1分。 每月对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对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行动迟缓、整改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较大的由区监察局进行行政问责。 各办事处、镇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各自辖区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附件:1、《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2、《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主题词:扬尘 防治 挂牌 考核 通知 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13 附件1 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各办事处、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对象 1 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4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4分。 检查相关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 各办事处、镇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量化管理考核及“分类挂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每月总结上报方案落实情况;每半年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 6 未制定实施方案扣2分;自5月份始未上报月总结每次扣0.5分;未上报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每次扣1分。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量化管理考核及“分类挂牌管理”工作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完善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财政投入机制。 3 未形成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财政投入机制扣3分。 2 建立专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检查队伍 11 未建立的扣11分。 检查相关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 3 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有固定的环保宣传栏、宣传标语,更新宣传内容及时。 11 未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扣11分,开展、落实不到位,视检查情况酌情扣分。 检查相关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 4 认真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管理,所辖各类扬尘污染源有效落实防治措施 60 对监管、督查或采取处理措施不当的每处扬尘污染源扣1分(未达到红牌标准)、0.5分(未达到黄牌标准),扣分后所得分值为此项月考核得分。 现场检查与检查相关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相结合 5 对扬尘污染控制的档案材料规范、详实、完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也应将扬尘防治方案、责任制度、作业台帐、会议记录等资料建立企业档案。 5 档案不规范、详实、完善扣2分,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未建档扣3分。 检查相关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 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区有关部门、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对象 1 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0 未制定方案扣5分。 检查相关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 区建委 区城管局 区执法局 区环保局 区市政局 区园林局 区拆迁办 区西客站管理办公室 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未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扣5分。 2 认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所辖扬尘污染源有效落实防治措施。 40 对监管、督查或采取处理措施不当的每处扬尘污染源扣1分(未达到红牌标准)、0.5分(未达到黄牌标准),扣分后所得分值为此项月考核得分。 现场检查与检查相关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相结合 3 按照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管理要求,对违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停工等处理。 40 对应处理未处理的按每处扬尘污染源扣1分(未达到红牌标准)、0.5分(未达到黄牌标准),扣分后所得分值为此项月考核得分。 现场检查与检查相关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相结合 4 对扬尘污染控制的档案材料规范、详实、完善。应建立相关管理文件、监督检查及处罚、停工等档案资料。 10 未建立相关管理文件档案的扣3分,未建立监督检查档案的扣3分,未建立处罚或停工整治档案的扣4分。不完善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检查相关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 附件2 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挂牌对象 备注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基本 指 标 ︵48分 ︶ 1.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 12 1.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扣12分; 现场检查 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 基本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直接挂黄牌,并进行相应处理。 2.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 12 2.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未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扣12分; 3.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措施。 12 3.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未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措施扣12分; 4.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粘带泥土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12 4.未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身,粘带泥土上路扣12分。 其他 指 标 ︵52分 ︶ 5.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账,定人定责。 7 5.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账扣7分; 现场检查 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 对照考核内容,根据现场情况相应打分。 6.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4 6.未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扣4分; 7.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8 7.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未辅以洒水压尘或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扣8分; 8.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6 8.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未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扣6分; 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6 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获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6分; 10.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5 10.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或未按标准装载,物料遗撒外漏扣5分; 11.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 11.未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扣5分; 12.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等措施。 6 12.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等措施扣6分; 13. 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 5 13.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未采取袋装化措施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凌空抛撒扣5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挂牌对象 备注 市政 施 工 工 地 基本 指 标 ︵45分 ︶ 1.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 20 1.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扣20分; 现场检查 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 基本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直接挂黄牌,并进行相应处理。 2. 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设施,完善排水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粘带泥土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25 2. 未设置洗车设施扣11分;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身,粘带泥土上路扣7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超过10米,未及时清扫冲洗扣7分。 其他 指 标 ︵55分 ︶ 3.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账,定人定责。 10 3.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账扣10分; 现场检查 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 对照考核内容,根据现场情况相应打分。 4.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5 4.未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扣5分; 5. 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7 5. 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未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扣7分; 6.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7 6.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未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扣7分;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7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获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7分; 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6 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或未按标准装载,物料遗撒外漏扣6分; 9.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6 9.未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扣6分; 10.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等措施。 7 10.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等措施扣7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挂牌对象 备注 拆迁 施 工 工 地 基本 指 标 ︵48分 ︶ 1.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 12 1.施工前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扣12分; 现场检查 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 基本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直接挂黄牌,并进行相应处理。 2.拆迁和运输等施工作业时,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12 2.拆迁和运输等施工作业时,未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扣12分; 3. 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设施,完善排水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粘带泥土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12 3. 未设置洗车设施扣4分;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身,粘带泥土上路扣4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超过10米,未及时清扫冲洗扣4分。 4. 拆除工程完成后,对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等措施.。 12 4. 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未对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等措施.扣12分。 其他 指 标 ︵52分 ︶ 5.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账,定人定责。 10 5.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账扣10分; 现场检查 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 对照考核内容,根据现场情况相应打分。 6.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4 6.未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扣4分; 7.拆除、清运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12 7.拆迁、清运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未辅以洒水压尘或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扣12分; 8.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14 8.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未及时清运获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14分; 9.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12 9.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或未按标准装载,物料遗撒外漏扣12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挂牌对象 备注 园林绿化 施 工 工 地 基本 指 标 ︵45分 ︶ 1.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设置围挡等降尘措施。 20 1.未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设置围挡等降尘措施扣20分; 现场检查 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 基本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直接挂黄牌,并进行相应处理。 2.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25 2. 土地平整后,未在一周内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扣12分;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后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未采取洒水措施,或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扣13分; 其他 指 标 ︵55分 ︶ 3.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账,定人定责。 10 3.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账扣10分; 现场检查 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 对照考核内容,根据现场情况相应打分。 4. 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11 4. 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扣11分; 5. 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5-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 12 5. 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未加以整理或拍实扣3分;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时,穴坑土未加以覆盖扣3分。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未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扣3分,树坑未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扣3分。 6. 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不得留裸露地面。 11 6. 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未在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遗留裸露地面扣11分; 7.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除。 11 7. 绿化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除扣11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挂牌对象 备注 堆场露天仓库 基本 指 标 ︵52分 ︶ 1.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等,要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20 1.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等,未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扣20分; 现场检查 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 基本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直接挂黄牌,并进行相应处理。 2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或苫布覆盖等形式进行堆放,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16 2. 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未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或苫布覆盖等形式进行堆放扣16分; 3.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要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要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16 3.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未在密闭车间中进行扣6分;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未在密闭条件下进行扣4分;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未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扣6分。 其他 指 标 ︵48分 ︶ 4.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账,定人定责。 10 4.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账扣10分; 现场检查 各重点扬尘污染源企业 对照考核内容,根据现场情况相应打分。 5.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4 5.未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扣4分; 6.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20 6.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未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或在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扣10分;未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扣10分; 7.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在废弃物堆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减少风蚀起尘。 14 7.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未在废弃物堆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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