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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 DB5404_T 001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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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65.020CCS B 3554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5404/T 00162024林芝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2023-12-29 发布2024-01-30 实施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5404/T 00162024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产地范围.25产地环境.26分级与实物标准样.26.1分级.26.2实物标准样.27要求.27.1原料要求.27.2生产要求.27.3食物添加剂.27.4生产用水.27.5感官指标.27.6理化指标.37.7卫生标准.37.8净含量.38加工工艺.39试验方法.49.1试样制备.49.2感官指标.49

2、.3理化指标.49.4卫生指标.49.5净含量.410检验规则.410.1取样.410.2出厂检验.410.3型式检验.410.4判定规则.411标签、标志.512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2.1包装.512.2运输.512.3贮存和保质期.513档案管理.5DB 5404/T 00162024II参考文献.6DB 5404/T 00162024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林芝市质量协

3、会、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禹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喜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狮跑科技中心、林芝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林芝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西藏桔禄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西藏九泗八财税有限公司、林芝禹翔企业服务中心、林芝京藏雪域茶业有限公司、重庆思坦得标准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天文、张雪、次仁卓嘎、洛桑卓玛、孙晓彦、邓杏娟、杨雯晴、杨宪、彭红、苏旭、仓多吉、张群峰、陈一兰。DB 5404/T 001620241林芝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林芝乌龙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

4、分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加工工艺、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林芝乌龙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量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

5、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 280

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75 茶叶贮存GB 316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5863 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DB 5404/T 001620242GB 316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林芝乌龙茶引种栽培的水仙、肉桂、奇兰等适制乌龙茶的茶树品种的芽、叶、驻芽、嫩茎为原料,按照青茶(乌龙茶)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茶叶产品。4产地范围林芝乌龙茶产地范围限于西藏自治区林芝

7、市内(位于北纬26523040,东经92099847之间)。5产地环境5.1年最低气温-7,年最高气温 35.1,10 积温 3000;平均年降雨量 1000 mm 以上,降雨主要集中在 5 月8 月,秋冬季旱情较重;年平均空气湿度 70%;最高光照强度 200 Klux;无霜期320 d。5.2土壤为黄壤土、黄棕壤土,大部分地方土层厚度 30 cm 左右,0 cm20 cm 深,土壤平均 pH 值 5.8左右,有机质含量 2.0%以上。6分级与实物标准样6.1分级产品按原料和感官品质特征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级、一级、二级。6.2实物标准样每级别设一个标准样,每3年换样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

8、合GB/T 18795的规定。7要求7.1原料要求应符合GB 31608中3.1的规定。7.2生产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3食物添加剂应符合GB 31608中3.5的规定。7.4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相关规定。7.5感官指标DB 5404/T 0016202437.5.1感官要求应符合GB 31608中3.2的规定。7.5.2指标茶叶各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级别外形内质条形色泽整碎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特级条索、粗壮、稍扭曲润匀整浓长、清远醇厚、回味干爽、杯底带香清澈、艳丽、呈深橙黄色软亮、匀齐一级条索、较粗壮较润匀整较浓长、清远醇厚、回甘快、杯底有余香较清澈、艳

9、丽、呈深橙黄色较软亮、匀齐二级条索、尚粗壮尚润较匀整幽长、清远醇厚、回甘快、杯底有余香金黄清澈、明亮较软亮、较匀齐7.6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2。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质量分数)/%7.0总灰分(质量分数)/%6.5水浸出物/%33.0粉末(质量分数)/%1.3碎茶(质量分数)/%16.07.7卫生标准7.7.1铅含量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表 3铅含量限量指标指标限量(mg/kg)铅(以Pb计)4.07.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7.8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8加工工艺按照

10、GB/T 35863的规定执行,包揉除外。DB 5404/T 0016202449试验方法9.1试样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9.2感官指标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9.3理化指标9.3.1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9.3.2总灰分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9.3.3粉末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9.3.4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9.4卫生指标9.4.1铅应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9.4.2污染物限量应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9.4.3农药残留限量应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9.5净含量按JJF

11、 1070的规定测定。10检验规则10.1取样10.1.1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次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10.1.2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10.2出厂检验10.2.1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10.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碎末茶和净含量。10.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第7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时;b)原料、加工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

12、时。10.4判定规则10.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判该产品为合格品。DB 5404/T 00162024510.4.2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10.4.3除卫生指标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中理化指标仍有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降级处理。11标签、标志11.1预包装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3350 和 GB 28050 的规定。1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2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

13、期12.1包装12.1.1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12.1.2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膜或纸袋时还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12.1.3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时还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12.1.4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12.2运输12.2.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12.2.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12.3贮存和保质期12.3.1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离地离墙存放。12.3.2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毒、易腐蚀的物品混储。12.3.3在符合 GB/T 30375 及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产品保质期为:未开封为 3 年。13档案管理13.1制定和实施林芝乌龙茶质量控制措施,关键工艺应有操作要求和检验方法,记录执行情况。13.2建立林芝茶叶乌龙茶原料采购、加工、贮存、运输、入库、出库和销售的完整档案记录。13.3每批加工的林芝乌龙茶应编制加工批号或系列号,并一直延用到产品终端销售。13.4档案保存年限不少于 3 年。DB 5404/T 001620246参考文献1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2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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