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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技术产业化相关政策,方案及新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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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打通产业化“接力棒”体系 ——中科院西安光机所创新创业探索与实践 我要分享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王晨绯    发布时间:2016-06-20  【字号: 小  中  大 】   近几年西安光机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工作坚持三个面向,以体制机制与科研模式创新,推动了科技创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硬科技”企业孵化,孵化高新技术企业90多家,形成了三个产业集群,产业化工作成绩斐然。   破除障碍 激发潜能   几年前,西安光机所还是个名不见经传的研究机构。像所有传统的研究机构一样:体制单一、资源封闭、理念保守、缺乏活力、研发设备闲置、科技与经济“两张皮”。   而现在位于西安市南郊的西安光机所的办公大楼里门庭若市,车水马龙。“几乎每天都要接待好几批创业团队来谈合作,我们处怕是全所最忙的部门了。”西安光机所西科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慧涛笑言。   近几年来,西安光机所鼓励有创业潜力的科研人才带着科研成果走出“围墙”,或许可转让,或创办企业,把原来在“围墙”内有可能束之高阁的技术成果与市场有效结合。除此之外,研究所还与企业共建研究中心,把握了解市场动态和需求,从科研选题开始,科研的方法和计划按需求变化确定,促进研究所与企业、研究所与市场的深度融合。   与此同时,西安光机所拆掉封闭保守的“思想围墙”,打破“儿子女婿”的陈旧落后理念桎梏,吸引全社会优秀的人才在开放“舞台”上创新创业、发挥才能。   “科研院所是国家的,而不是院所‘私产’,应该向全社会优秀人才开放,成为国家的开放和创新平台。”西安光机所所长赵卫说。   理念的转变促进了人才的双向流动,也很好地推动了研究所科研创新能力,触动并变革了现有的科研模式,大大激活研究所的创新活力,释放了研究所科研资源,吸引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落户,形成了“孔雀西北飞”的“新常态”。   西安光机所坚持“孵化”高科技企业但不“办”企业、研究所参股而不控股的产业化原则,通过 “科研人员持股、技术团队持大股”的激励方式,把责权利捆绑在一起,让企业充分发挥经营自主权,让创新创业的种子得以在宽松的环境中自由成长。   “通过参股而不控股,鼓励混合所有制模式进行企业社会化运作,最大限度地释放科技人员的‘脑力生产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西安光机所博士、首席科技官米磊表示,在成果与市场面前,研究所不去斤斤计较股份比例的得失,不在技术估值的问题上与投资人纠缠不休,认为只有把蛋糕做大,研究所的技术才有价值。   西安光机所也在不断从孵化成熟的企业中退出股份,“我们永远不会躺在一两个企业那里取得高额回报。我们要永远处于一种饥饿的状态,才能保持进取精神,不断提高企业孵化能力。”赵卫说。   形成“四位一体”的贴身服务   在此思路下,2013年1月,西安光机所发起成立西北地区第一家专注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天使基金——“西科天使基金”和高端光电产业孵化器中科创星孵化器,初步形成了“人才+技术+资本+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奇芯光电的CEO程东从国外带回了整个光子集成芯片的技术团队,程东看好孵化平台提供的全方位服务。“西安光机所提供的天使基金与社会风投有本质的不同,他了解我们这个行业,同时提供了包括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贴心的服务。”   在项目发展初期就介入孵化过程,天使基金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第一笔资金支持,有效解决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钱袋子”问题。而“中科创星孵化器”则致力于建立科技创业孵化器全生态体系,为孵化企业提供财务、法务、人力资源等各类接地气的贴身服务,还在专业技术、专业人力资源等方面帮助初创弱小的高技术企业度过初创危险期。   利用两年多的时间,西科天使一期基金完成全部募集和投资工作,共募集1.3亿元,投资54个项目,带动社会投资超过5亿元,其中11个项目投资后股权价值已经覆盖基金所有投资成本。2015年初,发起“科技创业种子基金”,总规模5000万元,已投资早期项目20余个;正在募集总规模5亿元的西科天使三期基金,已投资项目10余个。   打造“科技创业雨林生态”   截至2016年4月,西安光机所累计引进14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35名“百人计划”人才、30多个海外创新创业团队,已孵化培育94家高科技企业,吸引社会投资7亿元,实现产值12亿元,纳税7000多万元,新增就业4000多人。   通过系列创新举措与实践,西安光机所形成了“人才+技术+资本+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服务模式,建设了“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全链条孵化体系,构建了首家“研究机构+天使基金+孵化器+创业培训”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初步形成了“人才聚集—资金投入—企业规模化发展—反哺科研”的良性价值链,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接力棒”体系,为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践行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在米磊看来,光机所的这种模式就像“热带雨林”:雨水、土壤、空气等生物多样性条件,让生物自由快速地生长。光机所尽力为科技创业者、投资人、工程师提供创业的优良环境和条件,高科技企业自然会孵化出来。 (原载于《中国科学报》 2016-06-20 第6版 院所) 【中国科学报】打造科研产出的闭环 我要分享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沈春蕾 丁宁宁    发布时间:2016-06-13  【字号: 小  中  大 】   5月中旬,在广东四象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中科冠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上,出现了两个文质彬彬的人,他们分别是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深圳先进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黄澍和副主任夏洪流。   黄澍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由深圳先进院管理的产业基金投资入股的这两家企业已顺利完成股改,下一步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出挂牌申请。”   早在今年3月,深圳先进院的孵化平台深圳育成投资的另一家企业——深圳中科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实施了股改,并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在证监会备案。   黄澍表示:“我们不仅给企业投入资金,还给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一方面帮助深圳先进院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实现技术转移转化,另一方面还帮助科研人员准确聚焦产业需求,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职能特殊的办公室   在中科院科研院所里,成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单位数得过来。“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关注投资经营政策变化,梳理股权关系。”黄澍说,“2015年底办公室成立,其前身是产业资源处,是深圳先进院比较早接触资本市场的前端机构。”   工业研究院是深圳先进院的定位,推动研究成果的转移转化和资本运营也是深圳先进院的一项职能。目前,深圳先进院已注资成立两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一只天使基金(中科育成)和三只风投基金(中科道富、中科昂森、中科融信)。   黄澍称:“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有助于我们更加有效、更加市场化地经营管理好先进院的无形资产。”   截至目前,深圳先进院通过投资管理公司孵化、培育企业超200家,持股91家,持股企业的年营业额达17亿元,资产规模逾80亿元,风投基金在机械制造业、高端医疗设备、精密仪器、高新软件等领域进行了多项股权投资。   “我们的投资对象既有院内项目,也有院外企业。”黄澍指出,“针对院外企业的投资,我们除了资本层面的考量,还特别关注技术合作的可能。”不同于一般风投机构,深圳先进院希望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入股企业,实现双赢。   比如,中科讯联公司主营业务为手机芯片、数据通讯芯片、安全芯片、加密芯片的开发、销售,先进院在芯片设计及相关算法上给予了很多帮助;广东四象公司专业生产(加工)金属手机组件、汽车零组件、无人机组件、智能穿戴电子设备零件、医疗器械金属组件等,而东莞冠腾公司是世界第二大的电脑、显示器支架的提供商,先进院在智能与精密制造和设计与仿真等领域的研发成果得以很快应用在产业当中。   两支科研团队获奖   2016年春,深圳先进院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给两支科研团队发放一次性大额奖金,也成为深圳先进院转移转化工作中的经典案例。   黄澍介绍:“女研究员李慧云团队就是其中之一,这也是深圳先进院成立以来首次把无形资产投资收益的50%奖励给团队。”   2010年2月,深圳先进院孵化平台深圳中科育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育成)以李慧云团队软件著作权评估作价111万元,投资成立了一家深圳企业,占有该企业29.6%的股份。   企业成立后,依托中科院在基础和应用领域的丰富科研成果,致力于物联网应用的研发和产业化,具体包括移动支付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以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和生产等。2014年底,该企业对股东进行分红,深圳先进院分红所得70余万元。   2015年下半年,新成立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对投资收益到账数据后,根据《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转让方式将技术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所得净收益按深圳先进院30%,研究所20%,技术成果完成人50%的比例进行分配”的规定,“我们就该团队奖励事项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批,将深圳先进院在该项目中分红所得的50%——3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李慧云团队。”黄澍说,“郑海荣研究员团队是第二支获得重奖的团队,这是先进院成立十年历史上对科研人员单笔金额最大的奖励。”深圳先进院医工所所长郑海荣牵头的影像中心在声辐射力弹性成像技术的研究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水平。   2015年,该团队的一系列最新研究成果引起医疗上市公司乐普医疗的青睐,乐普出资900万元购买深圳先进院拥有的涉及二维声辐射力彩色弹性成像的相关核心技术专利7项,并且深圳先进院以另外5项专利入股,与乐普医疗联合成立了中科乐普公司,研制基于二维辐射力彩色弹性成像技术的新型医疗设备,深圳先进院占有该公司25%的股权。   目前深圳先进院已经收到900万元专利购置款,合资公司也已注册完成。深圳先进院将出售7项专利净收益的50%(约36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郑海荣团队及转移转化团队,同时因技术入股,郑海荣团队拥有小部分合资企业的股份。   把股权落到实处   黄澍告诉记者:“从科研投入到知识专利,这是科研机构的一项重要投入产出。然而,在发展的现阶段,科研人员还有义务将知识专利变成经济活力。”如果说科研工作离不开兴趣的支撑,那么技术转化的收益则是科研工作价值的一种体现。   “然而,无形资产变成股权,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没有收益的,而且国内中小企业缺乏技术承接能力,只拿专利又很难变成产品。”黄澍表示,“股权激励不仅仅是给个人的奖励,也可能成为未来新的科研投入,从而实现科研投入——知识专利——科研投入的闭环。”   在这个闭环的实现过程中却出现了两个问题,黄澍指出,一是50%的股权目前在许多地方的工商管理局并不认可,那么奖励给科研人员的股权就无法落实到位;二是在处置科技成果所形成的股权时,相关规定指出800万元以上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这往往是一个漫长而繁杂的过程。   “不管是跟工商局还是跟财政部打交道,都不是科研人员所擅长。”黄澍希望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能帮助科研人员完成这个闭环,让奖励给个人及研究所的股权激励落到实处。   (原载于《中国科学报》 2016-06-13 第6版 院所) 国办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我要分享   文章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6-05-09  【字号: 小  中  大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作出部署。   《方案》强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要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   《方案》围绕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构建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创新要素配置等,部署了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一是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布转化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二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机制灵活、面向市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开展成果转化。三是建设一批符合特色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强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发挥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作用,推动更多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四是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服务等功能。五是推动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建设一批以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六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培养专业化技术经纪人。七是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八是发挥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运用投贷联动、众筹等金融手段,拓宽资金供给渠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16-05-11   国办发〔20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一)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纵横联动。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主要指标: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1.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包。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现代农业、现代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海洋和空间、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支持农业、医疗卫生、生态建设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存量与增量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3.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建立健全各地方、各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   4.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各地方、各部门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要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   5.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研究设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梳理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   (二)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依托中国科学院的科研院所体系实施科技服务网络计划,围绕产业和地方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与示范、知识产权运营等。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强临床指南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加强市场化运营能力。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7.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   8.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9.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以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抓手,提升学会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利用学会服务站、技术研发基地等柔性创新载体,组织动员学会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10.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1.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全程技术研发解决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地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更多企业和产业发展亟需的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12.构建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市场化运作,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   13.健全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在现有的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基础上,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间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提升跨区域技术转移与辐射功能,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   14.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国内机构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围绕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15.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实施“互联网+”融合重点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互联网+”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融合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为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项目确立等提供依据。针对重点产业完善国际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发布“走向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操作指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   (五)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16.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在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专业领域创新优势,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高端创业人才入驻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   17.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依托3D打印、大数据、网络制造、开源软硬件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   18.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投融资集训营等活动,支持地方和社会各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六)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9.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   20.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密对接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公益等领域需求,继续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者行动、企业院士行、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推广等,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21.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围绕支撑地方特色产业培育发展,建立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和桥梁。   (七)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2.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强化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探索适应地方成果转化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与机制,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地方探索“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23.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以创新资源集聚、工作基础好的省(区、市)为主导,跨区域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与推广应用。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24.发挥中央财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采取设立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优化整合后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   25.加大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引导和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6.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各地方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研究探索科研机构、高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各地方要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建立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三)加强示范引导。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地方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时间进度   1   发布一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包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   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科技部、财政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等   2017年6月底前建成   3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4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   质检总局、科技部   2016年12月底前启动   5   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   国家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持续推进   6   依托中科院科研院所体系实施科技服务网络计划   中科院   持续推进   7   在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中科院等   2016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持续推进   8   围绕国家重点产业和重大战略,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   2016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持续推进   9   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0   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   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2017年6月底前建成运行   11   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   科技部、质检总局   2017年3月底前出台   12   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3   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4   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2016年12月底前建成运行   15   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中国科协   持续推进   16   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科技部会同有关地方政府   2016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   17   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部、财政部等   持续推进   18   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持续推进   19   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0   研究探索科研机构、高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   科技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持续推进 【辽宁日报】大连市与中科院实施全面科技合作 我要分享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王笑梅    发布时间:2016-05-06  【字号: 小  中  大 】   记者报道5月4日,大连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在大连签署市院全面科技合作战略协议,以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深化大连市与中科院的合作。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省委常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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