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
第三届“国色天香杯”三人篮球赛
策 划 书
为宏扬体育精神,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展示我校学生在篮球场上的青春与活力,我协会决定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协会共同举办第三届“国色天香杯”三人篮球赛。此次比赛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为我校篮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
一、组织机构
主办方: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总会
承办方: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跃影篮球协会
协办方: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协会
二、活动主题:“国色勇者,天香无敌”
三、比赛时间: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1月初
四、比赛地点:罗文校区各篮球场
五、参赛对象:全院学生
六、比赛要求:组队方式自由组合4~5人(自定队名,队名需健康向上),上场队员为3人。
七、比赛方式:此次比赛在男女分组的同时,按性质分为协会组与自由竞技组;协会组采取淘汰制,自由竞技组采取循环制。
八、比赛规则
1.人数规定:
比赛双方报名为4~5人,上场队员为3人。
2.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篮球场的一半场。
3.比赛中的时间要求:
(1)本次比赛全场时间分为16分钟。
(2)比赛双方分别允许暂停2次,时间为1分钟。
(3)决赛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10分钟,半场休息3分钟。
(4)每次进攻时间30秒。
4.攻守转换法则:
(1)每次投篮命中后都由对方在中线圈发球。
(2)所有发生犯规或违例都在发球区内发球。
注:当一方因犯规或是受伤等以少打多时,多人那方在少人那方发球时,一定要等少人那方把球发出后才能进行防守。另球员在发球时一定要在半场圈内发球进攻方接球的队员不得进到圈内接球、防守方也不得进圈内防守;
(3)守方队员抢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外(持球队员的双脚必须踏在三分线外)方可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
(4)双方争球时,争球队员必须分别站在罚球线上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后方可组织进攻,否则违例。跳球中意外投中无效,重新跳球。
5.犯规法则:
(1)每个队员允许三次犯规,第四次犯规罚出场外。
(2)每个队累计犯规5次后,该队出现第六次以后的侵人犯规,由对方执行两次罚球。前五次犯规中,凡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投中,记录得分,并记录犯规队员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追加罚球,由守方发球;如投篮不中,判给攻方被侵犯球员一次罚球,罚中得一分,并由攻方继续发球。注:“罚篮时采用国际篮联的规则站位罚球当罚最后一球时,球不进时不管是那一方拿到篮板球都得把球运(传)出三分线、(持球队员的双脚必须踏在三分线外)方可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
6.替换:只能在停止比赛计时钟的情况下进行替换,被换下的队员本场比赛中不得重新替换上场(场上队员不足三人时除外)。
7.得分和胜期:
(1)每进一球得2分,三分线外投中得3分,比赛时间终止,以得分多者为胜方。
(2)比赛时间终了,如得分相等,加时两分钟。若加时赛仍未分出胜负,则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一分既为胜方,则比赛结束。
九、奖项设置:
自由竞技组:1-3名 奖金+证书
4-8名 精美礼品
协 会 组:1-3名 锦旗
道德风尚奖(一名) 锦旗
最佳组织奖(一名) 锦旗
十、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 间:协 会 组:2010年12月23日---2010年12月25日17:00
自由竞技组:2010年12月23日---2010年12月29日18:00
地 点:风雨球馆、新公寓入口大厅处现场报名
报名费:15元/队(协会组不收取报名费)
十一、经费预算(详情见预算表)
十二、赞助与宣传:
宣传
宣传栏宣传 赞助商的宣传单和海报我方在校内宣传栏和公寓宣传栏内张贴
横幅宣传, 在活动现场和学校过道可悬挂带有商家名称的横幅
广播台宣传 公司资料信息可以在校广播台专栏播出 (要另收一些宣传资金)
奖品宣传 奖品由公司赞助、提供或可印有图案
产品宣传 公司产品可作为该活动的唯一指定用品(赞助产品必须满足现场需要方可)
工作人员用品宣传 工作人员可穿上印有商家标志的服装工作,现场的道具等该项目赞助可跨学院本学期所有活动
嘉宾发言 贵公司可派代表过来参加我们的活动,并可在活动期间以嘉宾的身份上台发言
产品代理 贵公司的产品可由我院学生会代理 可长期合作
赞助
除了赞助资金
公司还可以考虑以实物赞助
如赞助活动的礼物。
提供贵公司的纪念品给入场的人员,
如是食品、饮料公司可以赞助活动所需的食品和饮料。
或是在衣服上绣有厂家名称
五.经费预算
项目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说明
大海报 2张,40元 / 张。 公司有提供亦可(如对外宣传需4张)
宣传单XX份 0.15元 300元,力求精美,有收藏价值(上面可作公司和本次活动的宣传,在上面可印有号码,在活动举行前后可举行抽奖)
横幅 2条 64元 / 张 128元
用具 50元 包括透明胶,塑料线,剪刀等
附:此次篮球比赛最终解释权归校跃影篮球协会与公共管理协会共同所有。
校跃影篮球协会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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